內政辦發〔2022〕3號
頒布時間:2022年02月09日 發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應急救援領域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應急救援領域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應急救援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22號)精神,做好應急救援領域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自治區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18〕13號)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中央改革總體部署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推動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自治區與盟市財政關系,形成穩定的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不斷提高全區應急救援領域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和水平,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廣泛參與。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堅持政府在應急救援領域的主導作用,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同時,吸引、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推動形成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協同配合、良性互動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堅持上下聯動、形成合力。在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改革方案總體框架下,合理劃分應急救援領域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全區性或跨區域、重點地區的應急救援事務,適度加強自治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地域性強,直接面向基層的應急救援事務,充分發揮盟市屬地管理的優勢和積極性;對體現整體規劃、統一部署、分級實施的應急救援事務,綜合考慮受益范圍、行政效率等因素,確認為自治區與盟市共同財政事權,努力形成全區應急救援事務財政保障合力。
——堅持穩妥有序、分類推進。在保持現行財政應急救援管理體系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兼顧當前與長遠,分類推進應急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未劃分的事項,補充完善、予以明確;對改革條件尚不具備的事項,明確改革方向,根據相關體制機制改革進展情況適時調整完善。
二、主要內容
按照應急救援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框架,結合自治區實際,將預防與應急準備、災害事故風險隱患調查及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救災三個方面的8項具體內容劃分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一)預防與應急準備。
1.應急管理制度建設。
將研究制定全區性應急救援領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政策、標準、技術規范,自治區級規劃編制,全區性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編制,應急預案綜合協調銜接,以及由自治區部門直接組織的全區性應急預案演練等,確認為自治區財政事權,由自治區承擔支出責任。
將盟市依法研究制定應急救援領域相關政策制度、標準、技術規范,區域性規劃編制、應急預案編制、組織開展的應急預案演練等,確認為盟市財政事權,由盟市承擔支出責任。
2.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將自治區應對重大災害和事故協調聯動機制建設、自治區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以及自治區部門直接開展的應急物資儲備與管理,確認為自治區財政事權,由自治區承擔支出責任。
將盟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建設與運行維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與管理、應急物資儲備與管理、應急避難設施建設與維護等,確認為盟市財政事權,由盟市承擔支出責任。
3.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將全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中由地方負責承擔的事項,以及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事項,確認為自治區與盟市共同財政事權,由自治區與盟市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其中,自治區主要負責國家通用信息系統在自治區本級部署使用,以及全區通用信息系統的規劃設計、系統開發、信息系統軟硬件的配備及運維支出;盟市主要負責國家和自治區通用信息系統在本行政區域分級分類部署使用或自行拓展增加功能,以及相應軟硬件的配備及運維支出。
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將自治區部門負責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對盟市、中央駐區企業和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檢查,自治區部門直接組織的安全生產巡查、安全生產和消防考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以及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事項,確認為自治區財政事權,由自治區承擔支出責任。
將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事項,確認為盟市財政事權,由盟市承擔支出責任。
5.應急宣傳教育培訓。
將自治區部門組織開展的全區性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確認為自治區財政事權,由自治區承擔支出責任。
將盟市組織開展的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確認為盟市財政事權,由盟市承擔支出責任。
(二)災害事故風險隱患調查及監測預警。
1.災害事故風險隱患調查。
將全國災害事故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中由地方負責承擔的事項,以及全區性災害事故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確認為自治區與盟市共同財政事權,由自治區與盟市按照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其中,自治區主要負責自治區部門開展的災害事故風險調查評估與隱患排查、數據質量核查、全區風險評估區劃和防治區劃,以及自治區為國家災害風險事故隱患基礎數據庫提供數據支撐等相關支出;盟市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災害事故風險調查評估與隱患排查、數據質量核查,以及盟市為國家災害風險事故隱患基礎數據庫提供數據支撐等相關支出。
2.災害事故監測預警。
將全國性自然災害、安全生產及火災監測預警體系建設中由地方負責承擔的事項,以及全區性有關建設事項,確認為自治區與盟市共同財政事權,由自治區與盟市按照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其中,自治區主要負責全區統一的災害事故監測預警和報告制度建設、自治區部門監測預警系統建設與運維支出;盟市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應急信息員隊伍建設支出。監測預警系統建設中相關信息化工作納入全國和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三)應急處置與救援救災。
將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重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以及由自治區提級調查處理的安全生產事故和提級調查評估的自然災害,確認為自治區財政事權,由自治區承擔支出責任。
將國家啟動應急響應的特別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救災中
由地方負責承擔的事項,由自治區啟動應急響應的災害事故應急搶險救援救災等事項,確認為自治區與盟市共同財政事權,由自治區與盟市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其中,自治區主要負責跨區域調動應急隊伍、專家和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的支出,并根據自治區級可用財力、事件等級、響應級別、影響程度、受災程度、地方財力等給予盟市適當經費補助。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命令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耗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將其他由盟市負責的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自然災害調查評估、災害事故應急搶險救援救災等,確認為盟市財政事權,由盟市承擔支出責任。
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投資支出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應急救援領域其他未列事項,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相關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落實。應急救援領域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是推進全區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各盟市、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各盟市要參照本方案精神,結合盟市以下財政體制等實際,合理劃分盟市以下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二)落實支出責任,強化投入保障。各盟市、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確定的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做好預算安排和投資計劃,及時下達資金,切實落實支出責任。要明確本區域內推進應急救援工作的職責,加強自治區、盟市兩級統籌,加大對區域內財力困難地區(具體地區待確定)的資金支持力度??鐓^域調動應急救援隊伍按照“誰調動、誰補償”的原則承擔相應支出責任。要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優化支出結構,著力提高應急救援領域財政資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
(三)完善配套制度,協同推進改革。各盟市、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改革精神,在全面系統梳理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制度的基礎上,抓緊修訂相關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規程,逐步實現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法治化和規范化。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良性互動、形成合力。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階段地質災害調查監測等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由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完成整合前,駐自治區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經費中由地方財政負責保障部分,總體維持原經費保障模式,待隊伍整合完成后,根據中央明確的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調整情況,及時對自治區以下支出責任作出調整。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