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河北省財政金融合力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有關企業、有關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財政金融合力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河北省財政金融合力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財政廳
2019年9月3日
河北省財政金融合力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發揮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協同作用,促進我省金融業進一步創新發展,引導金融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中小企業,助推我省企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根據《關于大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冀發〔2018〕50號)、《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辦發〔2019〕24號)、《關于改革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見》(冀辦發〔2016〕54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政金融合力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我省設立的對本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獎補的專項資金,包括企業掛牌上市融資、資產證券化、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創新產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保費等獎補資金。
第三條 財政金融合力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符合財政預算管理、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統籌兼顧、突出重點、講求績效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使用規范、安全、高效。
第四條 財政金融合力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采用獎勵、補貼等支持方式,發揮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協同作用,促進我省金融業進一步創新發展,引導金融業更好地服務我省實體經濟、服務中小企業、服務經濟轉型升級。
第二章 獎補內容
第五條 企業掛牌上市融資獎勵。省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資金,對2018-2020年度在境內滬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境外主板、創業板上市,“新三板”、石家莊股權交易所主板掛牌的企業給予獎勵。對在滬、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獎勵300萬元;對在境外主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獎勵300萬元;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其掛牌1年內的首次融資額,按不超過1‰的比例進行融資獎勵,融資獎勵金額每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對在石家莊股權交易所主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其掛牌1年內的首次融資額,按不超過1‰的比例進行融資獎勵,融資獎勵金額每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 資產證券化獎勵。資產證券化是指以特定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滬深交易所、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成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在河北省區域內依法進行登記注冊、稅務登記的企業和金融機構,按不超過發行金額1‰的比例予以獎勵。
第七條 河北省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獎勵。股權投資基金是指在中國基金業管理協會或省內發展改革部門登記備案的,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包括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其他類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各類投資基金投資省內企業的資金規模達到3000萬元、投資期限滿兩年(含)以上的,按不超過其實際投資額1%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扣除政府引導基金),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第八條 河北省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創新產品獎勵。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是指依法在我省行政區劃內設立從事金融業務的銀行和保險公司,包括在我省注冊的獨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對符合規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投放到中小企業的創新信貸產品,省級財政按不超過季度平均貸款余額3‰標準給予直接獎勵。對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支持省內小微企業的創新產品,省級財政按不超過其年度保費收入8%的標準給予直接獎勵。每個創新產品獎勵期限為3年。
第九條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保費補貼。對納入《河北省重點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公告目錄》的企業產品投保經銀保監會備案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省級財政按不高于3%的費率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原則上不超過3年。
第三章 獎補資金的申報
第十條 企業掛牌上市融資獎勵資金的申報資料、申報流程,按照《河北省企業掛牌上市融資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冀金監字〔2019〕1號)執行。
第十一條 資產證券化、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創新產品獎勵資金的申報。
獎勵資金采取后補助方式,以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為一個獎勵年度。相關企業和金融機構于每年7月31日前按要求向省財政廳報送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符合條件項目的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省財政廳每年印發申報獎勵資金的通知,具體申報表格、資料、要求等以通知為準。
(一)資產證券化獎勵資金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
2.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需提供的項目相關證明文件: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需提供:銀保監會《備案通知書》、中國人民銀行《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發行結果公告;交易商協會《注冊通知書》、發行結果公告;
證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需提供: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出具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確認函》、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
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需提供:計劃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
4.項目申報單位真實性承諾責任書;
5.申請企業加蓋公章的賬戶信息表,包括:收款賬戶名稱、收款銀行名稱、收款銀行行號和收款賬戶賬號,如有變更,及時告知省財政廳;
6.資產證券化資金到賬證明(附銀行進賬單);
7.與資產證券化項目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獎勵資金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企業基本情況、股東或合伙人情況、國家資本和國有法人資本所占比例情況、投資方向、投資階段、資金到位情況等);
2.《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獎勵資金申請表》、《股權投資企業基本情況表》和《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情況表》;
3.基金及管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4.基金登記注冊或備案證明文件;
5.相關基金設立協議、基金托管協議、管理規模證明;
6.股權轉讓協議、投資資金到賬證明(附銀行進賬單);
7.股權投資基金所涉及合格投資者情況;
8.持股超過期限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
9.企業無違法、違規行為證明;
10.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ㄈ┿y行保險業金融機構創新產品獎勵申報材料。
1.獎勵資金申請書;
2.銀行創新信貸產品總行認定和批準文件;
3.保險公司創新產品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文件;
4.創新產品業務開展情況匯總表;
5.獎勵資金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第十二條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申報。
投保企業申請省級財政保費補貼,由承保保險公司的省級分公司于每年的5月10日前統一向省財政廳提出申請。
申報資料主要包括:
1.河北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申請表;
2.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制造方和用戶方所簽訂的正規合同復印件;
3.保單復印件及保險費正本發票、企業自繳保費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5.產品知識產權的相關證明文件(若涉及多個單位的,應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的相關證明文件);
6.企業、用戶單位、保險機構分別正式出具的業務及材料真實性聲明;
7.用戶單位正式出具的裝備接收證明;
8.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四章 獎補資金的評審和撥付
第十三條 獎補資金專家評審項目包括資產證券化獎勵資金、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獎勵資金、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創新產品獎勵資金、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保費補貼項目。
第十四條 評審組織。省財政廳負責項目評審組織工作,負責向專家評審組提供獎補資金申報材料、依據政策文件等資料,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評審時間和地點。
第十五條 評審專家選定。省財政廳負責向相關部門、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中介機構正式發函,邀請其選派專家參加評審。評審專家由受邀單位選派具備參加評審項目的專業知識、熟悉相關政策規定、掌握申報項目審批情況、能夠承擔評審工作的人員擔任。
第十六條 評審程序。專家評審采取主審負責制,評審意見由主審起草,主審和其他評審專家在評審表上簽字,并對自己的評審意見負責。對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結論。對評審意見有異議的,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評審意見。
第十七條 評審公示。省財政廳按程序對專家評審結果在河北財政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有異議的,省財政廳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認定。
第十八條 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省財政廳按照專家評審組審核認定意見撥付資金或安排下年度預算。
第五章 預算績效管理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績效目標是,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引導金融企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中小企業,助推我省企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
第二十條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專項資金預算績效全過程管理。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鉤機制,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政策調整和改進管理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企業掛牌上市融資獎勵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資產證券化獎勵、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獎勵、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創新產品獎勵、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由省財政廳負責。
第六章 責任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申請企業和金融機構應如實報送申報材料,并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三條 對于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財經紀律、法規,騙取財政資金的申請企業和金融機構,省財政廳依法收回財政資金,并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專家評審;負責在河北財政信息網發布政策文件、公示專家評審結果、受理社會投訴問題;負責安排資金列入預算,按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下達用款額度或撥付資金;負責做好獎補資金申報資料、專家評審意見、資金撥付相關資料等檔案管理,接受審計部門的檢查。
第二十五條 專家評審組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認定,每位專家對自己的評審意見負責。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9年9月6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新用戶掃碼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