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財規〔2025〕10號
頒布時間:2025-04-28 18:47:49 發文單位: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云南監管局
各州(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林草局、金融監管分局,鎮雄縣、宣威市、騰沖市財政局,相關保險公司:
為規范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工作,調整優化農業保險市場布局,提升承保機構服務質量,進一步落實《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128號)、《云南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推進農業保險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財規〔2025〕6號)有關要求,制定《云南省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工作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云南監管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工作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管理,推動我省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提升農業保險服務質量,根據《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12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規范有序,公開透明
遴選工作應堅持客觀公正、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原則。做到程序公開、條件公平、評審公正。公告發布、專家評審、結果公示等環節應做到全過程留痕,嚴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確保遴選工作規范有序。
(二)優勝劣汰,注重績效
建立以服務能力、合規經營能力、風險管控能力為導向的遴選和動態考評機制,激勵保險機構健全基層服務體系,創新保險產品,落實便民惠民舉措,切實改善保險服務。對績效評價不合格,違法違規經營的保險機構,要堅決清退出農業保險市場。
(三)分工合作,提高效能
各州(市)財政、農業農村、林草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聯合開展承保機構遴選工作,鼓勵政策性農業保險全險種統一遴選,提高工作效率和遴選質量,確保在上一輪遴選到期前1個月完成遴選工作。省直管縣可參照州(市)相關部門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二、政策口徑
(一)遴選對象及遴選人
遴選對象為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51號)的保險機構。
遴選人是指農業保險公開遴選的具體實施單位。州(市)財政、農業農村、林草部門為遴選人。
(二)保險品種范圍
納入遴選的保險品種專指政策性農業保險,包括中央、省、州(市)、縣(市、區)財政給予保費補貼的農業保險品種,不包括保險機構自主開展的各類涉農商業性保險品種。
(三)遴選方式
承保機構遴選突出以服務能力、合規經營能力、風險管控能力為基本導向和前提,堅持規范有序、適度競爭。遴選人可自行組織遴選工作,也可委托代理機構開展,代理服務費用按不高于開展遴選年度當年預計總保費的0.1%計算,每個州(市)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遴選人不得委托縣(市、區)開展遴選工作。每個縣域最終落地服務的承保機構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家。
(四)參與遴選的保險機構基本條件
1.省級公司在云南金融監管局公布的符合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的保險機構名單內。
2.在縣級區域內經營農業保險業務,需設立縣級分支機構,具有完善的基層服務網絡。
3.具有完善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4.信息化建設滿足業務管理要求,能夠按要求與中國農業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農再)約定分保業務信息系統進行對接。
5.參加農業保險再保險體系改革試點,總公司已與中國農再簽署當期有效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再保險標準協議》。
6.未處于相關部門限制遴選的處罰期內。
(五)新增農業保險產品的服務資格
在一個遴選周期內有新增農業保險產品的,當前服務該州(市)的承保機構上年度政策性農業保險績效評價核心指標值(附件1)中的三大糧食作物投保覆蓋率和育肥豬投保覆蓋率指標得滿分,可直接取得新增農業保險產品的服務資格,具體服務縣域由州(市)財政、農業農村、林草部門確定;否則,原則上需另行遴選引入其他保險公司。
(六)取消承保機構服務資格的情形
中選承保機構在遴選地區承保服務期限一般為3年,服務期限內原則上不得隨意變更承保機構。但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中選承保機構次年服務資格:
1.在縣域內發現承保機構弄虛作假或理賠不到位的,取消承保機構在該州(市)的次年服務資格;在全省兩個以上州(市)發現承保機構弄虛作假或理賠不到位的,取消承保機構在全省的次年服務資格。
2.綜合績效評價在75分以下,或政策性農業保險績效評價核心指標值(附件1)未達標(第二個服務年度考核第一年相關指標,以此類推)。州(市)承保機構綜合績效評價得分及績效評價核心指標值以州(市)財政部門開展的綜合績效評價結果為準。
3.因農業保險業務受到重大行政處罰。重大行政處罰是指保險機構或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農業保險業務受到下列行政處罰: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責令停業整頓、吊銷業務許可證、公司高管被撤銷任職資格或行業禁入處罰。
取消資格后該承保機構在當前區域負責的業務可交由上年度績效評價排名最高的承保機構承接,服務期限為原中選承保機構的剩余服務期限。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實施方案
遴選人應在上一輪遴選到期的上一年度6月底前,制定遴選實施方案和遴選文件,并報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等相關部門備案后執行。
(二)組織開展遴選
公開遴選方式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有關方式確定。
1.發布公告。遴選公告應在上一輪遴選到期前3個月發布,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遴選人應當按照遴選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提供遴選文件,提供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遴選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制作成本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保費總額作為確定遴選文件售價的依據。申請單位應當提供的資格、資質證明材料及技術文件原則上按照全省統一標準執行,具體參照《云南省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提供材料清單》(附件2)。
2.組織評審。各遴選人應成立5人以上單數的評審委員會,成員可從財政、農業農村、林草等部門專業人員中抽取。評審委員會成員與保險機構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在評審結果公告前應當保密。評審采用綜合評分法,按百分制計分。總得分為服務能力、管理水平等的綜合得分。根據評審得分由高到低排名順序確定中選承保機構。各地可結合實際,參照《云南省公開遴選農業保險承保機構評審參考指標》制定評審指標(附件3)。
3.結果公布。遴選人應當在評審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確定中選承保機構,在中選承保機構確定2個工作日內,通過州(市)財政、農業農村、林草等相關部門門戶網站或指定的其他媒體公告中選結果,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中選公告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發出中選通知書。中選結果公告后,遴選人不得違規改變中選結果,中選承保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放棄中選且不得轉包。無正當理由放棄中選或轉包的,在下一個遴選周期不得參與申請。
4.合同簽訂。遴選人應當自中選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中選承保機構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遴選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選承保機構技術文件作實質性修改。遴選人不得向中選承保機構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
(三)結果報送
合同簽訂10個工作日內,遴選人將遴選工作組織情況及遴選結果報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等相關部門備案。遴選人與中選承保機構應當根據合同約定依法履行合同義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農業保險工作小組要加強對遴選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遴選工作作為做好農業保險工作的重要抓手抓嚴抓實,確保順利實施。
(二)嚴格過程管理
各州(市)遴選人在開展遴選工作時,應加強過程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確保選出優質承保機構。委托代理機構組織開展遴選的,代理服務費不得從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中列支。遴選人不得將協辦費用作為遴選評審指標。
(三)加強承保工作銜接
因承保機構變更而產生的保險服務銜接問題,遴選人應督促原承保機構將未結事項和應盡義務繼續履行完畢,并享有相應權益,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工作順利交接、平穩過渡。
本辦法自2025年6月1日起實施。辦法印發前已經通過公開程序確定農業保險承保機構的,可繼續按原合同約定執行。鼓勵各地根據本辦法要求,依法依規對相關服務合同進行調整規范。
附件:1.云南省農業保險承保機構績效評價核心指標值
2.云南省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提供材料清單
3.云南省公開遴選農業保險承保機構評審參考指標
附件1
云南省農業保險承保機構績效評價核心指標值
序號 | 指標 名稱 | 指標值 | 分值 | 得分計算 |
1 | 三大糧食作物投保覆蓋率 | ≥70% | 20 | 實際值達到目標值即得滿分;低于目標值按照比上年覆蓋率增加5個百分點及以上得滿分,增加1-4個百分點的,每增加1個百分點得4分,否則不得分。 |
2 | 育肥豬 投保 覆蓋率 | ≥50% | 20 | 實際值達到目標值即得滿分;低于目標值按照比上年覆蓋率增加5個百分點及以上得滿分,增加1-4個百分點的,每增加1個百分點得4分,否則不得分。 |
3 | 種植險 簡單 賠付率 | ≥80% | 20 | 實際值達到目標值即得滿分;上一年度種植險簡單賠付率50%-80%的,按照比上年增加5個百分點及以上得滿分,增加1-4個百分點的,每增加1個百分點,得4分;上一年度低于50%的,按照比上年每增加5個百分點,得1分。否則不得分。 |
4 | 保險結案周期 | ≤60天 | 15 | 實際值達到目標值即得滿分,60天至70天(含)12分,70天至80天(含)9分,80天至90天(含)6分,90天以上0分。 |
5 | 農業保險承保 利潤率 | ≥0% | 15 | 實際值達到目標值即得滿分,低于目標值得0分(農業大災年度除外)。 |
6 | 農戶 受益度 | ≥8 | 10 | 實際值達到目標值即得滿分,6倍(含)至8倍(8分)、4倍(含)至6倍(6分)、2倍(含)至4倍(4分)、2倍以下(0分)。 |
備注:上述指標以州(市)為單位進行計算,80分及以上達標。
附件2
云南省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提供材料清單
一、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一)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托書,金融監管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二)上級總公司與中國農業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農再)約定分保業務信息系統進行對接的證明材料。
(三)上級總公司與中國農再簽署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再保險標準協議》。
(四)銀行開具的銀行資信證明、最近兩個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若有)及其附注。
(五)由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最近一個年度內任意三個月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在本項目公告發布之日前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金聲明函)。
(六)最近一個年度內任意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繳稅憑據,如免納稅的,提供免納稅聲明函。
(七)近三年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聲明原件。
(八)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平臺上無失信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截圖。
二、技術文件
(一)保險機構服務能力情況,包括簡單賠付率、綜合費用率、精準承保理賠、投保覆蓋率、防災減損等。
(二)保險機構管理水平,包括制度建設、承保利潤率、服務方案、農業保險科技投入等。
(三)有必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附件3
云南省公開遴選農業保險承保機構評審參考指標
序號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分值 | 評分標準 | 評分說明 |
1 | 服務能力43分 | 簡單賠付率 | 10 | 根據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省級公司近3年農業保險簡單賠付率計算得出平均值。 以簡單賠付率大于等于80%為評審基準值。得分=承保機構近3年平均簡單賠付率/80%×10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簡單賠付率=(已決賠款 未決賠款)/保費收入×100%。 需提供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會計報表相關科目頁面復印件加蓋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公章,并經金融監管部門認定。未在我省開展農業保險服務的保險公司,采用四川、貴州、廣西省級公司相關指標平均值。 |
2 | 綜合費用率 | 5 | 根據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省級公司近3年農業保險綜合費用率計算得出平均值,在20%以上的不計分,20%(含)-15%的計2分,15%(含)-10%的計3分,10%(含)-5%的計4分,5%(含)以下的計5分。 | 根據各承保機構報送給云南金融監管局的財務報表數據為準。需提供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會計報表相關科目頁面復印件加蓋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公章,并經金融監管部門認定(精準承保理賠相關科技投入可予剔除)。未在我省開展農業保險服務的保險公司,采用四川、貴州、廣西省級公司相關指標平均值。 | |
3 | 精準承保理賠 | 10 | 根據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在農業保險業務中運用衛星遙感(3分)、無人機(1分)、生物識別(3分)、智能點數(3分)等手段實現精準承保理賠情況。 | 需提供驗標查勘科技手段運用情況,包括視頻、圖片以及運用科技手段的成效說明。 | |
4 | 服務能力43分 | 投保覆蓋率 | 10 | 根據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省級公司近3年擴大三大糧食作物投保覆蓋率(4分),育肥豬投保覆蓋率(3分),商品林投保覆蓋率(3分)情況。三大糧食作物投保覆蓋率達70%(含)以上或年度增幅5個百分點(含)以上計4分,增幅5-3個(含)百分點計2分,3-1個(含)百分點計1分,1個百分點以下不計分。育肥豬投保覆蓋率50%(含)以上或年度增幅5個百分點(含)以上計3分,增幅5-3個(含)百分點計2分,3-1個(含)百分點計1分,1個百分點以下不計分。商品林投保覆蓋率70%(含)以上或年度增幅5個百分點(含)以上計3分,增幅5-3個(含)百分點計2分,3-1個(含)百分點計1分,1個百分點以下不計分。 | 需提供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相關數據表格加蓋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公章,并經金融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未在我省開展農業保險服務的保險公司,采用四川、貴州、廣西省級公司相關指標平均值。 |
5 | 防災減損 | 8 | 根據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近3年服務地區農業保險防災減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分。開展風險評估(1分)、教育培訓(1分)、應急演練(2分)、監測預警(2分)、事中施救減損(2分)。 | 需提供開展相關工作的書面證明材料,包括圖片、工作方案等。 | |
6 | 管理水平57分 | 制度建設 | 10 | 根據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制定的農業保險工作相關制度進行綜合評價,包括查勘制度(2分)、重要農產品險種損失賠償標準(2分)、大災快速理賠響應制度(2分)、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2分)、村協保員薪酬管理制度(2分)。優秀計10-8分,良好計7-5分,一般計4-1分,差不計分。 | 以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提供的制度匯編文本為準。 |
7 | 承保利潤率 | 10 | 根據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省級公司上一年度農業保險業務承保利潤率,承保利潤率低于0%(含)或高于15%不計分,0%-5%(含)計10分,5%-10%(含)計7分,10%-15%(含)計3分。 | 需提供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未在我省開展農業保險服務的保險公司,采用四川、貴州、廣西省級公司相關指標平均值。 | |
8 | 管理水平57分 | 服務方案 | 25 | 根據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制定的保險方案(15分),承保、查勘理賠服務方案(5分),基層服務網點建設情況(3分),協保員培訓考核方案(2分)等進行綜合評價。保險方案中應包括保險產品核心要素、理賠標準以及服務年度簡單賠付率、綜合費用率、投保覆蓋率、承保利潤率的目標值(上述目標值以近三年承保機構歷史數據為參考,未在我省開展農業保險服務的保險公司,以四川、貴州、廣西省級公司相關指標歷史數據為參考,原則上按照參加遴選承保機構指標值大小排序評分);服務方案包括人員配置、服務流程及承諾時限、精準承保理賠科技手段運用、響應時限安排、相關制度保障及服務承諾書等內容。優計25-19分,良計18-12分,一般計11-5分,差不計分。 | 以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提供的資料文本為準。服務承諾書包括但不限于遵守農業保險有關法律法規(特別是不進行虛假承保和虛假理賠),按照服務方案開展業務,在接到被保險人報案后24小時內進行現場查勘、在接到被保險人報案后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定損(種植業、森林在20日內完成定損、養殖業在3日內完成定損)、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等,并加蓋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公章。 |
9 | 農業保險科技投入 | 6 | 根據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農業保險科技投入率(農業保險科技投入支出/農業保險保費收入)以當年云南省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的50%為基準值,大于等于基準值,得滿分;每低于0.05個百分點,扣3分。 | 由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提供農業保險科技投入相關項目合同資料及投入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 | |
10 | 技術文件制作 | 6 | 技術文件全面響應遴選文件要求,編制完整,有詳細目錄、連續頁碼、目錄與有關材料排版順序對應清晰、查閱方便得6分。 編排雜亂無章、資料殘缺不全、敘述模糊不清、前后不一致等,每處扣1分,扣完為止。 | 以參加遴選的承保機構提供的文件資料為準。 | |
合 計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