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評考試《機電設備評估基礎》預習:壓力容器質量檢驗
第八章 機器設備的質量檢驗及試驗
知識點十、壓力容器質量檢驗
對在用壓力容器檢驗分為常規檢驗與缺陷評定兩類。
常規檢驗主要適用于缺陷不嚴重的在用壓力容器,是以設計、制造和使用經驗為主要依據,除了做強度校核外,一般不需要做復雜的應力計算,只需要對材料常規力學性能數據,對缺陷在壁厚方向尺寸的探傷精度要求低,使用和掌握較容易。
(一)外部檢查
運行中的在線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容器本體以及接頭部位的裂紋、過熱、變形、泄漏;表面的腐蝕、保溫層的破損;有無異常振動;支撐是否穩固;安全附件狀況等。
由檢驗單位有資格的壓力容器檢驗員或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試驗單位壓力容器專業人員進行。
(二)內外部檢驗
內外部檢驗,其目的是為了全面檢查出壓力容器經長期運行中可能產生的一切缺陷,常見的缺陷是 腐蝕、裂紋和變形。
| 首次內外部檢驗 | 檢驗設計、制造和安裝質量;檢驗安全附件、儀表及連接件、緊固件的可靠性;驗證容器在運行條件下的適應性,并確定檢驗周期 | 由檢驗單位有資格的壓力容器檢驗人員進行 | 投入試驗一段時間后進行,液化氣槽車不得超過1年,其他容器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4年 |
| 定期內外部檢驗 | 檢驗容器經使用后技術及安全狀況有無變化,如有無新缺陷產生、原缺陷有無擴展、有無腐蝕及材質劣化現象發生等 | 檢驗單位有資格的壓力容器檢驗員進行 | 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每隔6年至少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每隔3年至少檢驗一次 |
耐壓試驗是壓力容器停機檢驗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液壓試驗或氣壓試驗。主要用來檢驗容器的整體承載能力,還可發現一些潛在的危險缺陷,有時還可以起到降低缺陷疲勞擴展速率的作用。
對固定式壓力容器,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對移動式壓力容器,每6年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四)在用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
| 安全等級 | 技術資料 | 缺陷情況 | 檢驗結論 |
| 一級 | 齊全 | 設計制造質量符合要求,無缺陷 | 可領證使用 |
| 二級 | 齊全 | 不危及使用安全 | |
| 三級 | 不夠齊全 | 可在法定檢驗周期中安全使用 | |
| 四級 | 不齊全 | 不能保證在法定檢驗周期中安全使用 | 必須監控 |
| 五級 | 嚴重、危及使用安全 | 判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