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也可利用清算籌劃稅收
企業清算是指企業宣告終止以后,除因合并與分立事由外,了結終止企業法律關系,消滅其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
清算所得是指納稅人清算時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扣除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企業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和公積金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①納稅人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存貨變現損益+非存貨變現損益+清算財產損益
②納稅人的凈資產或剩余財產=納稅人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應付未付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清算費用-拖欠的各項稅金-尚未償負的各項債務-收取債券損失+償還負債的收入
③納稅人的清算所得=企業的凈資產或剩余財產-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稅后利潤提取的各項基金結余-企業的資本公積金-企業的盈余公積金+企業法定財產重估增值+企業接受捐贈的財產價值-企業的注冊資本金清算期的籌劃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清算所得中資本公積項目的節稅籌劃
我國內資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后清算所得,應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對此也做了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清算時,其資產凈額或者剩余財產減除企業未分配利潤、各項基金和清算費用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為清算所得,應依法繳納所得稅。
對于資本公積金,除企業法定財產重估增值和接受損贈的財產價值外,其他項目可從清算所得中扣除。對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贈,發生時計人資本公積,清算時并人清算所得予以課稅,這相當于增值部分可以延期納稅。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創造條件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增值后的財產價值作為折舊計提基礎,可以較原來多提折舊,抵減更多的所得稅,從而減輕稅負。
二、調整企業清算日期,進行稅收籌劃
當企業準備清算時,企業有大量的盈利,這時不妨推后清算日期。由于按照規定,清算期間應單獨作為一個納稅年度,此期間發生的費用屬于清算期間費用。但如果推后清算日期,這期間發生的費用就可以沖抵盈利甚至達到虧損,從而減少清算所得納稅。
例如,某公司董事會于1996年5月20日向股東大會提交解散申請書,股東大會5月25日通過,并作為決議,5月31日解散。于6月1日開始正常清算。但公司于開始清算后發現,年初1月至5月底止公司預計盈利8萬元(適用稅率33%)。于是,在尚未公告的前提下,股東會再次通過決議把解散日期改為6月15日,于6月16日開始清算。公司在6月1日至6月14日共發生費用14萬元。按照規定,清算期應單獨作為一個納稅年度,即這14萬元費用本屬于清算期間的費用,但因清算日期的改變,該公司1到5月由原盈利8萬元變為虧損6萬元。清算日期變更后,假設該公司清算所得為9萬元。
清算開始日為6月1日時,1月~5月應納所得稅額如下:
80000×33%=26400(元)
清算所得虧損5萬元,即9萬元~14萬元,不納稅,合計稅額為26400元。
清算日變為6月16日時,1月~5月虧損6萬元,該年度不納稅,清算所得9萬元,須抵減上期虧損后,再納稅。清算所得稅額如下:
(90000-60000)×33%=9900(元)
兩方案比較結果,通過簡單的節稅籌劃,后者減輕稅負16500(26400~9900)元。
(3)重新設立新的企業繼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當前我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中,都規定有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
譬如,內資企業所得稅制中,規定對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企業利用“三廢”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等等;外資企業所得稅制中規定,新辦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針對這種定期減免稅優惠,我們可以通過適時進行企業清算,重新設立新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對利用“三廢”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當其享受5年減征或免征所得稅期滿后,適時安排將該企業解散,通過清算結束企業的原有業務,另行注冊一個新的企業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由于企業的機器設備與員工、甚至廠房都可通過清算轉讓給即將設立的新企業,故原企業所有者的持續經營不會受到影響。
同時,某些稅收優惠政策中,規定有企業最短經營期的規定。譬如,上述新辦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享受所得稅“免二減三”優惠政策的條件之一,就是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投資于上海浦東新區和海南經濟特區從事機場、港口、鐵路、電站等基礎設施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享受所得稅“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的,要求其經營期在15年以上。否則,要求其補繳減免的稅收。對于此類經營期規定的稅收籌劃,通過下例加以說明。
廈門A電子有限公司享受減免稅期限已滿,此時可以通過縮減經營規模,減小稅基,少繳企業所得稅,待該企業經營期達到銷售減免稅優惠的年限下限時,再通過清算及時將該企業解散。
為保證企業經營的永續進行,縮減該企業經營規模的同時,可以再行注冊一個與原企業規模、結構基本相仿的深圳甲電子有限公司,接替該企業從事生產經營。待深圳甲電子有限公司的減免稅期限也已用盡后,該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經營期也應到達。
此時,可通過縮減深圳甲電子有限公司的經營規模,削減稅基,同時注銷廈門A電子有限公司,另行注冊深圳乙電子有限公司接替深圳甲電子有限公司經營,以實現企業永續經營。
當然,在采用這種兩個企業交替經營的稅收籌劃策略時,必須保證原企業的“名存實亡”與新企業對原企業經營范圍的合法接替,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企業清算是企業宣告終止以后,除因合并與分立事由外,了結終止后的企業法律關系,注銷其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企業清算完結后,其法人資格即告消失。現代企業制度建立過程中,有些企業由于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將通過終結清算,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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