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軟件企業將獲多項稅收減免
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自認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經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軟件開發企業,可按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對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以及需要提升的新生成長企業,報經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企業在拓展市場特殊時期的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家電、軟件開發、集成電路、通信等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年度結轉。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和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其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對國內新辦的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生產線寬小于0.8μm (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實行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對經認定屬于2000年7月1日以后新辦的軟件生產企業,同時又是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新辦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的減免稅優惠。在減稅期間的,按15%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期滿后,按15%稅率計算企業所得稅。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嚴格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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