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根據地的稅收與個人所得稅
抗日根據地成立最初出現了很多混亂現象,彭真在《關于晉察冀邊區黨的工作和具體政策的報告》中提到邊區政府沒有成立以前,“司令賽牛毛,主任遍天下”,各種武裝、各個機關都可以要糧草。其中第二戰區發布的縣合理負擔辦法被濫用,所謂合理負擔實際是派款而已,不但出現部分地主逃亡敵區的現象,還惹得“天怒人怨”。
抗日政權成立以后,武裝被統一,賽過牛毛的司令們統統下崗了,政權建設走上正軌,“真正貫徹了有錢出錢、錢多多出的合理負擔政策”。成立相應的財政稅務機構以后,其他機關與軍隊均不能向老百姓直接攤派糧款。還是以晉察冀為例,糧草乃至半募捐性質的救國公債都能順利征收,保留部分舊稅收入微乎其微。因為開始宣布廢除苛捐雜稅,此種宣傳上的技術問題導致部分群眾受影響,老百姓對交稅有抵觸情緒。可見政府信用是多么重要,即便是人民群眾普遍擁護的抗日根據地政府,沒有說清楚問題,透支了政府信用同樣被老百姓反對的,何況蔣中正這種政權合法性一向不明確的官僚政府呢?積極抗日打倒日寇加上合理的內部政策,才是抗日根據地政府的合法性來源,其政策才能被老百姓擁護。征稅不力的另一個方面是內部阻力,老百姓傳統上痛恨稅務人員,很多黨員干部不愿意作稅務工作。其實這種傳統保留到現在,城市中流動的小商小販討厭征稅人員,經常出現暴力抗稅等惡性事件,以前農村要交攤派錢款的時候經常上演全武行,現在開始取消農業稅等安民政策下,農村才開始絕跡此種演出。并不是農民不愿意交國稅,而是自古以來對攤派深惡痛絕,農民搞不清楚多如牛毛“交錢”的事情以后,不免要激動一番。
雖然是合理負擔,過左是根據地的普遍現象,有的地主將全部或大部分糧食交了公糧公款,影響了生活,有些地主則逃離根據地,甚至投敵。對窮人是“仁政”了,富人卻受不了。到了40年年底,中共中央調整政策,有收入的人中間,除了最貧苦的以外,80%以上居民必須納稅。這個方針類似于個人所得稅,家庭生活是否困難相當于所得稅起征點,累進稅率到一定程度就要停止,否則富人吃不消。這是沒有考慮生產的情況下,考慮生產更是不能重稅了。小布什現行的減稅政策實則是里根新自由主義政策的翻版,如果征稅太高,將影響生產投資的熱情,轉而進行消費,減弱經濟增長能力。在二戰中,美國為了戰爭需要實行個人所得稅最高60%的重稅,到了二戰末期就出現了奇怪的現象,很多人賺到一定程度就不再工作了,轉入積極消費,等到錢花了差不多了再工作,重稅挫傷了工作積極性。二戰末期,前方硝煙彌漫,美國本土消費業與時俱進地大發展,一片燈紅酒綠歌舞升平。
個人所得稅在中國一直有高收入者高稅率的輿論壓力,但是啟動重稅的弊端卻常常被忽略。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卻是實實在在的呼聲,至少抗日根據地的稅率變化已經給出了最經得起考驗的合理理由了,還有什么樣的和平時期能比戰爭更考驗政府能力呢?根據去年公布的數據,占有城鎮居民全部財產的比重接近50%的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對個稅的貢獻最小,而僅占有財產總額的一半的80%中等收入的家庭、1%上下收入最低的10%家庭,卻成為個稅繳納的主力。抗戰期間的稅收政策調整,一方面普遍征稅避免重稅壓垮富人,一方面在有收入的人中間二八開,保證窮人家庭不被征稅。現在二十余年幾乎沒有變化的個人所得稅的合理性不要說和發達國家接軌了,和土的掉渣的抗日根據地政府都不能比較了。晉察冀在41年實行了統一累進稅,作為對累進的財產稅與所得稅統一征收的直接稅。統一累進稅征收面在70%到90%之間,最低征稅率和最高征稅率相比不超過1:2.63,最高稅率不超過個人收入30%。這些政策達到了驚人的合理性,比如最高稅率不超過個人收入30%,按美國現行的聯邦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是31%;美國三檔稅率制中最低為16%邊際稅率,與最高稅率相比為1:1.94.
晉察冀根據地的稅將率農工商等收入折算成富力,折分計算,扣除免征額后按人均富力折算分數分級累進計稅。戰爭年代出現執行上的偏差不可避免的,即使在晉察冀根據地不同的地方,也出現一些略有不同的統一累進稅。晉察冀普遍實行的統一累進稅以糧秣款三種形式征收,其中糧秣一次征足全年。除了出入根據地的貿易稅和保障產權的田房契稅以外,包括田賦一律免征。農業按標準畝180斤計算,自用1畝、租用1.5畝、佃耕2畝作為1富力。工商業資金200元為1富力,收入40元1富力,起征點為人均1.5富力。1941年計算,當時1富力是8-10元,相當于小米15公斤,負擔很輕。1943年以后,晉察冀進一步將農業與工商分開,農業稅只計算收入不計算資產,工商只按純收入計算,更為合理。
40年9月晉冀魯豫根據地部分地區試用的《修正負擔條例》說明,一年攤款一次,分兩次繳納。納稅按戶進行的,包括各種扣除成本以后的收入,其中對果樹與副業另行保護,自己用的與沒有出產的果木不計算,副業不計算。下發的調查表自行填寫,然后合理負擔評議會評定公布,經過村民大會或村代表會評議以后上報政府批準實行。美國現在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計算機化了,以前同樣是入戶工作,引起很多暴力事件來,反而沒有抗日根據地開個群眾大會來的簡單有效。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在本質上,根據地這套納稅工作制度和美國的個人所得稅繳納制度是一樣的。在細節上,十歲以下兩人算一口,合理負擔分資產和收入兩種,戶均人口為計算單位。資產起正點是戶均人口50元,超出部分每50元算1厘、500元1分,以此類推。收入部分較為復雜,以糧食每口平均1石、雜糧1.5石,合計2.5石按時價折算成元,經政府核準以后為起征基準點(根據地鬧饑荒難免要調整了)。超出起征點每5元算1厘、50元1分,以此類推;450-950元以100元一級,每級以一三累進率計算分數,950元以上者每100元算80分,不累計,尾數8進2舍。最重要的是規定了資產與收入總數不得超過本人全年收入的30%。《修正負擔條例》脫胎于山西第三專署制定的條例(薄一波主持)。其實山西在軍閥閻錫山的經營下,民生還是不錯的,更有在山西的抗日根據地草創時期,閻錫山特別提醒中共執行山西稅賦等有關政策,不要擾民的事情來。《修正負擔條例》最大的特點是簡化累進級數、增加實物起征點,并且保護生產,這與戰爭時期的實際情況相吻合。條例缺點很快被發現,計算復雜、偏差較大,征收面較小,在實際調查中,典型調查報告說明小地主負擔高達55%,其他階層負擔也有超過比例的。主管方面認為邊區人均實際負擔只有11.72元,并不算很高,當年還是實行了,以后堅決按政策進行了。英國人林邁可考察晉冀魯豫以后,在其著作中說:“和我談過這個稅制的所有老百姓,都認為這是一種公平合理和管理得很好的稅制”。
在總體上,晉察冀開始對群眾實行仁政,稅收多數落在地主頭上;以后擴大征稅面,也讓地主享受了仁政,雖然執行起來不免發生左的事情,總體情況還是好的。各根據地實際情況雖然千差萬別,總體上都和晉察冀差不多,同屬仁政范疇。
目前在稅收方面,正在逐步取消農業稅,開始養民。以前農業稅規模雖然不大,卻經常和各種攤派混在一起,農民有怨言是很正常的。有專家竟然以舊中國農民租地主土地三七開而樂意交租說明農業稅不是問題,顯然是忘掉最重要的一點,交稅不是問題,交的明明白白、公平合理才是問題的關鍵。所謂仁政,是要老百姓擁護并能切切實實的得到好處才行,并不是表面上仁政了,而實際上沒有仁政的里子所能概括的。在復雜的個人所得稅方面,有步驟提高個人所得稅起點,切實保護低收入家庭才是正道。抗日根據地在那樣險惡的環境中都能夠做到愛惜民生的仁政,任何以技術性理由認為提高個人所得稅起點需要緩行的專家們,除了官僚這個原因以外,便是對民生的態度和抗日根據地的政府有所差別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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