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稅務局拍賣欠稅地產
9月底,新加坡國家稅務局(IRAS)在一次拍賣會上,以250萬新元的價格賣出兩塊位于城中第六大道的土地,抵繳其業主拖欠的財產稅。1998年以來,這兩塊土地的業主已累計拖欠30.6萬新元的財產稅。
這兩塊土地的總面積達7556平方英尺,原屬于兩位現已過世的蔡姓業主,稅務局有關人士稱:“兩家中任何一方的后代似乎都不想支付這筆稅款或接手該地產的管理。”
新加坡稅務局因業主拖欠財產稅而采取拍賣行動并不常見,因為納稅人拖欠的財產稅較少。稅務部門的年報顯示,截至2005年3月底,新加坡納稅人拖欠的財產稅累計為8370萬新元,僅相當于全年財產稅收入總額的5%左右。
但在今后兩三個月內,新加坡稅務局還可能拍賣另外3處因類似情況而拖欠財產稅的房地產。其中一處是位于奧南路的一座戰前雙層排屋,自1997年以來其業主已拖欠稅款1.2832萬新元。另外兩處房產則位于烏節路一帶的翡翠山路,是戰前的雙層洋房,拖欠財產稅總計2.5212萬新元。新加坡稅務局已于上月發出這幾處房產的拍賣通知。按規定,通知發出后的3個月內,如果業主還沒有繳納欠稅,稅務部門便可對這些房產進行拍賣。
新加坡稅務部門強調說,拍賣是他們的“最后一著”。稅務局在決定拍賣房地產以前,會用盡各種方式通知、提醒及警告有關業主,如郵寄通知書、打電話、聯系銀行等,甚至派人去拜訪業主。只有在各種方法均無效的情況下,稅務局才考慮將有關房產拍賣,以收回稅款。
根據新加坡稅法,財產稅課稅目標為不動產,包括土地與房屋,其當年價值為計稅基數。自用住宅可按4%的優惠稅率納稅,而出租、空置或工商業占用的土地房屋則按10%的稅率納稅。稅務部門拍賣房產所得,在扣除財產稅、拍賣相關的開銷、律師費及相關行政費用后,如有剩余款項將歸還業主。在找不到業主或業主亡故的情況下,這筆錢將放入信托公司,直到有合法的業主來認領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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