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工資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06年9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工資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26號),宣布內資企業計稅工資正式上調。該文件的政策要點包括:
1、自今年7月1日起,將企業工資支出的稅前扣除限額由人均每月800元調整至1600元;
2、各地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內調增計稅工資扣除限額的規定停止執行;
3、原執行工效掛鉤辦法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可繼續適用工效掛鉤辦法;
4、國有及國有控股和改組改制后的金融保險企業計稅工資,可以比照工效掛鉤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核定;
5、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勞動報酬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性支出,都應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
6、各地不得擅自提高企業工資支出的稅前扣除限額,擴大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企業范圍。
目前,我國內資企業所得稅關于工資薪金的扣除政策主要實行的是限額計稅工資辦法。從1999年起,計稅工資的人均每月扣除限額標準為800元,在此基礎上,省級人民政府可自行確定上浮20%,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此次調整之后,如果企業人均月工資超過1600元,按照33%的法定稅率計算,則每月人均可減少稅負264元,這對于一些大型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來說可謂是重大利好。
針對此次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變化,國家稅務總局以答記者問的形式詳細解釋了政策調整的原因和依據。關于政策調整的原因,主要有五條,也就是原由政策存在的五個弊端:
一是企業的合理性工資支出得不到足額補償。隨著我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企業職工工資近年增長較快,現行規定的計稅工資扣除標準太低,大多數內資企業的合理工資支出得不到合理扣除,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內資企業稅收負擔;
二是加重了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外資企業的工資支出允許全額扣除,內資企業計稅工資政策加重了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擴大了內、外資企業的稅負差距,不利于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開展公平競爭。根據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資料測算,內資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比外資企業高近10個百分點,工資扣除政策差異是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內資企業之間稅負不公平。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目前稅前扣除的工資月人均超過了3000元,大大超過了定額計稅工資標準。巨大反差讓越來越多的企業想方設法爭取工效掛鉤政策,既擾亂了企業的正常經營管理秩序,又給稅收管理帶來難題;
四是企業弄虛作假違規扣除工資支出。一些企業為減少工資支出得不到全額扣除帶來的額外稅收負擔,采取了各種違規方式變通扣除;
五是造成了重復征收所得稅。現行計稅工資政策還使得不到扣除的工資支出既征企業所得稅、又征個人所得稅,造成了與個人所得稅之間的經濟性重復征稅現象,有悖于所得稅的基本原理。
關于政策調整的依據,主要有四條:
一是可以基本解決多數企業工資稅前扣除不足問題。2005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每月1533.75元,將內資企業工資稅前扣除標準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基本可以解決大多數企業工資稅前扣除不足的問題;
二是與個人所得稅費用減除標準相銜接。我國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標準已從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將內資企業工資稅前扣除標準也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兩個所得稅互相照應,政策兼顧;
三是國家財政能夠承受。提高計稅工資扣除標準,將使企業增加稅前扣除、國家稅收收入減收。這次政策調整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執行,據測算將減少今年企業所得稅收入120億元,這個數額對國家財政收入影響不至于過大,可以承受;
四是有利于稅收管理。此次政策調整的同時,嚴格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提高計稅工資扣除標準。這主要是為了平衡區域間企業所得稅稅負,促進企業公平競爭和區域間人才合理流動。
根據業內專家分析:新政策的出臺更符合實際情況,有利于建立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加快了“兩稅合并”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