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信用擔保機構可免征三年營業稅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稱,為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和融資服務,努力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融資難問題,將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
根據通知,信用擔保機構主要免稅條件為:實收資本超過2000萬元;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擔保業務收費不高于同期貸款利率的50%;有兩年以上的可持續發展經歷,資金主要用于擔保業務,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能力,經營業績突出,對受保項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后追償與處置機制。
此外,擔保機構還應滿足:為工業、農業、商貿中小企業提供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兩年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80%以上,單筆800萬元以下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50%以上;擔保資金與擔保貸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償額占擔保資金比例不超過2%等條件。
通知表示,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將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免稅時間自擔保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計算。但在免稅期間,如違反規定,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繼續享受免稅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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