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政府加大稅收監管力度
據緬甸國內稅務司的一位官員說,為避免政府稅收流失,有關部門于年初開始加大對貿易稅收的監管力度。有關規定要求,從今年初開始,國內外生產的煙、酒和外國進口的純凈水,均必須貼上完稅的標簽后才能上架銷售,任何商店銷售均必須按此規定執行,餐飲店也必須向消費者收取10%的商業消費稅。
各種酒的生產者和進口者,其稅收標準從50%-200%不等,香煙的稅收標準為75%,飲用水的稅收標準為10%,店鋪稅收為5%。
緬甸商業稅法于1990年頒布,有關煙酒的稅收標簽要求于2007年開始實施,但從今年初開始加大了監管力度,如不執行有關規定將加大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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