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某些應稅消費品是用外購已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出來的,在對這些連續生產出來的應稅消費品計算征稅時,稅法規定應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扣除范圍包括:
(1)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
(3)外購已稅護膚護發品生產的護膚護發品。
(4)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5)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6)外購已稅汽車輪胎(內胎和外胎)生產的汽車輪胎。
(7)外購已稅摩托車生產的摩托車(如用外購兩輪摩托車改裝三輪摩托車)。
從2001年5月1日起,停止執行生產領用外購酒和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準予抵扣的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上述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的計算公式為: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X外購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
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當期購進應稅消費品的買價—期末庫存應稅消費品的買價
外購已稅消費品的買價是指購貨發票止注明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用外購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改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鑲嵌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外購珠寶玉石的已納稅款。
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后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企業,其銷售的化妝品、護膚護發品、鞭炮焰火和珠寶玉石,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人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加工的,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
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應稅消費品只限于從工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和進口環節已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對從境內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