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代銷商品活動日益頻繁,但商品代銷方式不同,其收入的會計處理也有所區別。我國企業會計制度把代銷收入分為視同買斷和收取手續費兩種處理方式,筆者分別介紹如下。
視同買斷
視同買斷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定協議,委托方按合同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的售價由受托方自主決定,實際售價與合同價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在這種情況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不確認銷售收入,受托方也不作為購入商品處理。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后,按實際的售價確認收入,并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委托方按代銷清單確認收入。
企業委托代銷發出的商品作為委托代銷商品處理,借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單位的代銷清單,根據代銷清單上注明的已銷商品,按其應收的款項,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受托單位銷售的委托代銷商品收入的實現及賬務處理,與本企業商品對外銷售收入的實現及賬務處理相同。
【例1】甲企業委托乙企業銷售A商品100件,協議價為200元/件,該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稅稅率17%.甲企業收到乙企業開來的代銷清單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售價20000元,增值稅額3400元。乙企業實際銷售時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售價24000元,增值稅為4080元。
(一)甲企業的會計處理
1.甲企業將A商品交付乙企業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12000
貸:庫存商品12000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乙企業23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
借:主營業務成本12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12000
3.收到乙企業匯來的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23400
貸:應收賬款-乙企業23400
(二)乙企業的會計處理
1.收到A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20000
貸:代銷商品款20000
2.實際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28080
貸:主營業務收入24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080
借:主營業務成本2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20000
借:代銷商品款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
貸:應付賬款-甲企業23400
3.按合同協議價將款項付給甲企業時
借:應付賬款23400
貸:銀行存款23400
收取手續費
收取手續費這種代銷方式與視同買斷方式相比,主要特點是,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不得自行改變售價。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價款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這對受托方來說實際上是一種勞務收入。在這種代銷方式下,委托方應在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后,并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受托方在銷售商品后,按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例2】A企業委托B企業銷售某商品1000件,協議價為200元/件,該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稅稅率17%.A企業按售價的10%向B企業支付手續費。B企業實際銷售時,以200000元的價格銷售給顧客,增值稅34000元。A企業在收到B企業開來的代銷清單時,向B企業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增值稅發票,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一)A企業的會計處理
1.A企業將某商品交付B企業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120000
貸:庫存商品120000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B企業2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120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120000
借:營業費用200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20000
3.收到B企業匯來的貨款凈額214000元
借:銀行存款2140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214000
(二)B企業的會計處理
1.收到某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200000
貸:代銷商品款200000
2.實際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234000
貸:應付賬款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
貸:應付賬款-A企業34000
借:代銷商品款20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200000
3.歸還A企業貨款并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A企業234000
貸:銀行存款214000
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