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續教育的對象: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二、繼續教育的目的: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
三、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財政部門確定的繼續教育內容。
四、繼續教育的形式: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
五、繼續教育的課時要求:每年接受培訓24小時,自學48小時。
六、培訓形式:
1、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組織的培訓;
2、經財政部門同意認可的省級主管部門舉辦的培訓;
3、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同意認可的培訓點舉辦的培訓。
七、監督檢查: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對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二OO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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