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制度》的實施,是我國會計核算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為規范會計行為奠定了基礎,并打破原有行業、所有制、組織形式的會計制度體系,形成全國統一的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對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符合可靠性的要求,更加注重資產質量,特別是謹慎原則貫穿資產計量全過程,是全面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重大舉措。
所謂謹慎原則又稱穩健原則或稱保守主義。它是針對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性因素,要求人們在會計處理上保持謹慎小心的態度,要充分估計到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損失,要求會計人員對某些經濟業務或會計事項存在不同的處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選擇時,在合理選擇的前提下,盡可能選用一種不虛增利潤或不夸大所有者權益的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合理核算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
一、計提八項資產減值準備,更加注重資產質量
《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要求,合理的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第五十二條至六十五條,明確提出企業必須計提八項準備,即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委托貨款減值準備、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1.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二條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各項短期投資進行全面檢查。短期投資應當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市價低于成本的部分,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如果某項投資比重較大,應按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并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本條款還規定,企業應當對委托貸款本金進行定期檢查,并按委托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委托貸款本金的差額,應計提減值準備。
2.應收賬款、轉入其他應收款的預付賬款計提壞賬準備。《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企業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當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
3.存貨計提跌價準備。《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貨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的,應按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部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4.長期資產即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計提減值準備。《企業會計制度》第二十四條、四十二條、四十九條分別規定企業的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企業會計制度》第六十五條規定,企業在建工程預計發生減值時,如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3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也應當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同時,《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九條規定了全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情況,第六十條規定了將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的情況,并規定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項目按照減去計提的資產跌價、減值準備后凈額列示,全面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二、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項目更加符合其質量特征,滿足了會計信息可靠性的要求,體現在《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了企業的虛資產不得列入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項目
1.待攤費用。《企業會計制度》第十九條規定,待攤費用應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間攤銷。
2.長期待攤費用。《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條規定,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如果長期待攤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3.關于“待處理財產損益”的規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于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如果在期末結賬前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對外提供財務報告時應沖減凈資產并計入當期損益,不得列示于資產方,避免企業以待處理財產損益的處置方案未獲有關部門批準為理由,長期掛賬,虛增資產。
總之,《企業會計制度》的頒布實施,更加注重資產質量,是謹慎性原則的貫徹和落實,充分體現了運用謹慎原則抵消和分散市場經營風險的指導思想,對增強企業的經濟實力和發展后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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