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20年代,美國芝加哥一黑手黨金融專家買了一臺投幣式洗衣機,開了一家洗衣店。他在每晚計算當天的洗衣收入時,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錢財加入其中,再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這樣,扣去應繳的稅款后,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錢財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這就是“洗錢”一詞的來歷。
“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將非法所得轉變為“合法財產”的過程。一方面,通過洗錢,有組織犯罪掩蓋了其犯罪活動蹤跡,得以“正當地享受”犯罪所得;另一方面,洗錢為犯罪集團介入合法企業提供了資金,使其能夠“以合法掩護非法”,不斷擴大犯罪勢力。
洗錢是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不僅破壞經濟活動的公平公正原則,破壞市場經濟有序競爭,損害金融機構的聲譽和正常運行,威脅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而且洗錢活動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貪污腐敗和偷稅漏稅等嚴重刑事犯罪相聯系,已對一個國家的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經濟安全以及國際政治經濟體系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