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辦發[2005]50號
頒布時間:2005-09-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石家莊市地方稅務局石家莊市財政局石家莊市公安局關于征收車船使用稅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關于征收車船使用稅的意見
(石家莊市地方稅務局 石家莊市財政局 石家莊市公安局)
為加強我市機動車輛車船使用稅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定,對石家莊市各區(橋西區、橋東區、新華區、長安區、裕華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礦區)實行由市地方稅務局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設立辦公窗口,統一征收、源頭控管的辦法征收機動車輛車船使用稅,具體實施意見如下:一、納稅義務人凡在我市擁有并使用機動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均為車船使用稅納稅義務人。
二、納稅地點納稅人在辦理新車上牌、車輛年檢、車輛過戶、車輛轉籍、車輛注銷等業務時,可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機動車輛管理所各業務大廳的車船使用稅征收窗口就近繳納,也可在市地方稅務局市區車船使用稅征收所辦稅窗口繳納。
三、納稅期限車船使用稅按年征收,一次繳清全年稅款。納稅期限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新車上牌、車輛年檢、車輛過戶、車輛轉籍、車輛注銷等手續時限為準。
四、下列車輛免納車船使用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車輛;(二)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車輛;(三)各種消防車、灑水車、囚車、警車、防疫車、救護車、垃圾車;(四)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它車輛。
五、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車船使用稅有關問題的解釋工作,具體辦理車船使用稅的征收、入庫和免稅車輛的認定。
六、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征收車船使用稅所需場地及納稅人車輛信息等方面提供方便,協助地稅部門做好車船使用稅征管工作。
七、財政、公安和地稅三部門定期召開協調會,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完善車船使用稅征收,促進車輛管理。
八、上述關于車船使用稅的征收管理意見,同時適用車船使用牌照稅的征收管理。
九、各縣(市)可參照本意見制定本地實施方案。
十、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