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經發[1997]94號
頒布時間:1997-05-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重慶市經濟委員會
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各區(市)、縣經委、計委(計經委)、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市級有關局及企業:
資源綜合利用是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一項長遠戰略方針。認真貫徹和深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不僅有利于保護資源,改善環境,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而且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和可持續發展。
為此,現將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國經貿資[1996]809號)文轉發給你們,結合重慶市的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望一并貫徹執行。
一、國家經貿委等四部門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國經貿資[1996]809號)文,從1997年1月1日起,在重慶市轄區內實施。
二、按照國務院批轉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意見》(國發[1996]36號)的要求,從1997年起,在全市建立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及產品申報認定制度。由重慶市經委組織市計委、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對申報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及產品進行審定。經審定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的企業及產品,才具有申報減免稅收及行政規費的資格,方可辦理減免稅費及行政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