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稅函[2005]第114號
頒布時間:2005-04-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蘇州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上報的《關于江蘇長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請示》(蘇州國稅發[2005]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江蘇長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系1992年成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至2004年5月31日,公司投資方為中海碼頭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煤氣銷售(集團)有限公司、大慶榆樹林油田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大慶石油管理局、香港巴拉歌發展有限公司、新加坡泰山太倉油碼頭有限公司,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美元,經營范圍為液體石油化工產品的裝卸、儲存、管道運輸(港區范圍內),經營期限為35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同意該企業從事港口碼頭項目所得享受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并由你局負責對該企業的具體監管事宜。
特此批復。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