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稅函[2005]第121號
頒布時間:2005-04-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無錫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上報的《關于無錫榮成紙業有限公司追加投資項目單獨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期的請示》(錫國稅發[2005]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無錫榮成紙業有限公司(原名無錫龍達榮成紙業有限公司)是由無錫龍達實業總公司與玉瑪國際(開曼)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共同投資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經營期限50年。主要經營瓦楞紙與牛皮箱板生產與銷售,一期工程于1997年建成并投產。1998年經國家輕工業局(國輕規 [1998]204號] 批準,二期工程追加投資注冊資金為4000萬美元,同年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1998]外經貿二函字第825號)批準增資,增資項目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司外國投資管理司確認,屬于《外商限制乙類目錄》第二類第8條,經無錫梁溪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驗資報告(錫梁會計外驗字[2003]第1103號)驗證,截止2003年8月13日,公司新增注冊資金已全部到位,其中外方注冊資金占全部注冊資金的94%。
現該公司提出申請要求就追加投資項目所得,單獨計算并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優惠。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0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3]368號)的規定,同意對該公司追加投資部分的所得,單獨計算并享受企業所得稅“二免三減半”優惠,并由你局負責對該公司的具體監管事宜。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