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5-07-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州國稅局、開發區國稅局、礦區國稅局、省局直屬分局:
現將《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繼續減免地方所得稅的函》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關于對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繼續減免地方所得稅的函
省國稅局:
2003年,省政府印發了《甘肅省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甘政發[2003]38號),按照省級政府權限,對鼓勵外商投資制定了相應的優惠政策,同時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已出臺的有關政策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對鼓勵外商投資的行業、項目,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免稅,減征地方所得稅。”,請貴局對我省符合條件并在經營期內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繼續執行減免3%地方所得稅的規定,辦理相關減免稅事宜。
特此函告。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