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稅函[2005]第028號
頒布時間:2005-01-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常州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上報的《關于常州四藥有限公司申請“兩個密集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請示》(常國稅發[2004]128號)收悉,經請示,總局以國稅函[2005]3號批復如下:
常州四藥制藥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常州(屬沿海經濟開放區)成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范圍為生產經營各類原料藥、化學藥制劑,其主導產品屬于《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0)》“化學藥”中“洛沙坦”(序號:05030117),“沙美特羅”(序號:05030602),“奧美拉唑”(序號:05030703)。2003年該公司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總銷售收入的73%,2004年該公司被江蘇省科技廳認定為“兩個密集型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1目規定,同意常州四藥制藥有限公司從2004年度起,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五年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