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稅函第115號
頒布時間:1993-03-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稅務局
隨著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我省外商投資企業迅速發展,涉外稅收工作任務也日趨繁重。為了適新形勢,促進對外開放,加強涉外稅收干部隊伍建設,現就選調涉外稅收干部的條件 和要求明確通知如下:
1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改革開放政策,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
2必須具備經濟類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的學歷,年齡在35歲以下,有3年以上稅收實際工作經歷。
3必須具有一定的相關專業知識,并懂外語和其它必備知識。
4選調干部渠道要廣,視野要寬。選調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考核和外語考試。專業考核由各地、州、市稅務局負責;外語考試由省稅務局對外稅務分局負責。
各地要嚴格按照以上條件和要求選調涉外稅收干部,切實把好進人的素質關。現有的涉外稅收在職干部也要全面考核。要采取措施,盡快提高業務水平和外語水平。長期不適應工作要求的,要進行調整,調離涉外稅收工作。
以上通知,請各地切實認真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