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黨字[2002]14號
頒布時間:2002-04-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江澤民總書記在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把今年作為調查研究年。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落實江澤民總書記的重要指示,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稅務系統的各級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為了推動各級稅務機關進一步做好稅收調研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加強稅收調研工作的重要意義。稅收調研既是稅收科學決策的基礎,也是不斷增進稅務干部素質與才干的重要途徑,是稅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急劇變革、快速前進中的稅收事業具有突出意義。各級稅務機關和廣大稅務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深刻認識加強稅收調研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結合國家大政方針、宏觀形勢,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廣泛開展稅收調查研究,并寫出有針對性、有鮮明觀點,且言之有理,言之有據,言之有物的稅收調研成果。要推進稅收調研的制度化、經常化建設,并采取多種措施,促進稅收調研活動的蓬勃開展。
二、圍繞稅收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認真做好2002年稅收調研工作。根據去年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精神,今年要重點就以下內容開展調研:一是關于稅收收入情況的調查與分析,特別是組織收入工作面臨的新情況及稅源變化情況。二是關于所得稅分享改革落實情況的調查。三是關于全面推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及加強出口退稅工作情況的調查。四是關于農村稅費改革推行情況的調查。五是關于近年來國家出臺的重要稅收政策實施情況的調查。六是關于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情況的調查,特別是加油站和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情況。七是關于貫徹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情況的調查。八是關于稅收信息化建設情況的調查,特別是金稅工程二期運行情況、金稅工程三期建設戰略、CTAIS推行情況以及稅收信息化支持下的稅收征管改革實施情況。九是關于貫徹江澤民總書記在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建立“兩個科學機制”情況的調查。十是關于貫徹全國稅務系統隊伍建設工作會議和依法治稅工作會議情況的調查。各級稅務機關要圍繞上述10項重點內容,結合本地實際,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多撰寫有情況闡述、有問題分析、有對策建議的調查報告。
三、辦好《稅收經濟調研》和《稅務研究》“調研專欄”。為了更好地反映稅收調研成果,總局辦公廳要認真辦好《稅收經濟調研》。從今年起,《稅收經濟調研》刊登調研報告的范圍擴展到省、市、縣稅務機關領導的調研成果為主,同時面向稅務系統全體干部。各地稅務干部的調研成果由各省(區、市)稅務機關和總局信息聯系點通過《信息采編系統》報總局辦公廳,供《稅收經濟調研》選登。中國稅務雜志社出版的《稅務研究》要開設“調研專欄”,各地撰寫的適合對外發表的調研報告可向《稅務研究》“調研專欄”投稿。
四、開展稅收調研優秀成果評審。從今年起,總局將設立稅收調研獎勵基金,并成立由金人慶局長擔任主任,錢冠林副局長、程法光副局長擔任副主任,有關司局負責人和有關專家擔任評委的評審委員會,每年開展一次全國稅收調研優秀成果評審。稅收調研優秀成果獎勵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各若干,頒發證書和獎金。參與評審的稅收調研成果以每年總局《稅收經濟調研》和《稅務研究》“調研專欄”刊登的成果為主。
附件:稅收調研成果獎勵辦法
稅收調研成果獎勵辦法
1.中國稅務雜志社每年出30萬元設立總局稅收調研獎勵基金。
2.總局成立由金人慶局長擔任主任,錢冠林副局長、程法光副局長擔任副主任,有關司局負責人和有關專家擔任評委,10人左右的評審委員會,負責稅收調研優秀成果評審工作。
3.稅收調研優秀成果評審工作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一季度內對上年的稅收調研成果進行評審。
4.稅收調研優秀成果獎勵設一等獎10個,獎金5000元;二等獎20個,獎金3000元;三等獎30個,獎金1000元。可視情況決定設榮譽獎若干。
5.參與評審的稅收調研成果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為稅收事業服務的方向,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研究分析問題。
(二)調研成果應具有創新性和較高的實踐價值,要著眼于解決稅收實踐中的重大問題,為各級政府及稅務機關的決策提供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意見、建議和方案。
(三)觀點正確,論證嚴密,資料準確、翔實,文風端正。
6.參與評審的稅收調研成果以每年總局《稅收經濟調研》和《稅務研究》“調研專欄”刊登的成果為主。從2002年4月份起,《稅收經濟調研》以刊登省、市、縣稅務機關領導的調研成果為主,同時面向稅務系統全體干部。鼓勵廣大稅務干部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圍繞稅收中心工作,就稅收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研,寫出高質量的調研文章。各地稅務干部的調研成果由各省(區、市)稅務機關和總局信息聯系點通過《信息采編系統》報總局辦公廳,供《稅收經濟調研》選登。適合對外發表的成果可向《稅務研究》“調研專欄”投稿。總局在每年年初正式發文提出該年度開展稅收調研工作的指導意見。
7.每年年度終了后,由總局辦公廳會同中國稅務雜志社從該年度在《稅收經濟調研》和《稅務研究》“調研專欄”刊登的稅收調研成果中選出一定數量的成果,提交評委會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