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3]115號
頒布時間:2003-07-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組建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函[2002]36號)的有關精神,現將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儲棉總公司”)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管儲備棉財政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9]38號)規定,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
二、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取得財政補貼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資金帳簿免征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棉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交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四、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經營中央儲備棉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對照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