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1994]14號
頒布時間:1994-01-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哈爾濱、長春、沈陽、南京、武漢、廣州、成都、西安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各分局:
為了確保增值稅憑發票抵扣稅款制度的順利實施,各級稅務機關要在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印制、發放和管理工作的同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日常檢查工作。現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和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檢查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檢查開具和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真偽;
(二)檢查開具和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按有關規定填開以及填開內容的真實性。
二、檢查方法:
(一)發票真偽用下列方法進行鑒別:1、對照光線檢查發票聯和抵扣聯,是否使用稅務局統一規定帶有水印圖案的防偽專用紙;2、用紫外線發票鑒別儀鑒別無色和有色熒光防偽標志。
(二)專用發票各欄是否按規定填開,采用邏輯審核法逐一審查;
(三)對有疑問的抵扣憑證用下列方法進行檢查。
1、采用就地審核辦法。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進貨企業開戶銀行與企業購貨款劃轉情況或深入企業與貨物出入庫情況進行核對。
2、采用交叉傳遞辦法。對有疑問的抵扣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按銷貨企業或銷貨地匯總,用傳真或信函方式發給銷貨地稅務機關或銷貨企業,由銷貨地稅務機關或銷貨企業與抵扣憑證的存根聯進行核對后,在十五天內將核對情況返回。
(四)對面上的檢查采用隨機抽樣的辦法,由主管稅務機關采取隨機方法從抵扣憑證中按要求數量隨機抽樣,用異地間稅務機關交叉傳遞法進行核對。目前,暫由各縣(市)稅務局每月用隨機的方法從抵扣憑證中抽出五張樣票,分別按專用發票字軌號碼印明的地(市)簡稱,用傳真或信函發給銷貨地(市)稅務局,各銷貨地(市)稅務局負責送到各有關縣(市)稅務局,由各縣(市)稅務局負責審核并直接將審核情況返回發出縣(市)稅務局。
三、要求:
(一)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真偽的鑒別和填寫內容是否真實的檢查是一項復雜、細致、面廣、量大的新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到開展好這項檢查工作,直接關系到保證新稅制的順利貫徹實施和防止稅款流失的大問題。因此,要加強領導,抽調專門力量開展此項工作。并要廣泛深入地搞好宣傳,增強廣大用票單位和個人識別真偽發票的能力,動員全社會共同作好發票管理工作。
(二)交叉傳遞檢查法是否能順利推行,關鍵是各地各級稅務機關之間的互相協作與配合,對配合不力的,上級稅務機關應及時嚴肅處理。
(三)各地要立即從總局下拔的稅制改革經費中給每一個稅務所到少配備一臺紫外線燈,用于真偽發票的鑒別,并積極聯系開通程控電話線路問題,為各縣(市)稅務局配備傳真機做好準備。
(四)要不斷總結增值稅專用發票檢查中的新經驗,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改進和完善檢查辦法。請各地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日常檢查情況以及檢查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隨時上報,以便及時研究解決。為盡快實現稅務機關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微機聯網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