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1997]253號
頒布時間:1997-05-1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1996年底,海關總署對1997年統計商品目錄進行了修訂,我局也對1997年原高稅率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做了調整。為便于各地使用計算機開展審批出口退稅工作,我局對1996年出口商品退稅率庫文件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已放置國家稅務總局信息中心廣域網服務器的LOCAL\HG\TS—NEW路徑下,文件名:HGCM97.EXE、HGCM97.1ST(說明)。請及時領取,從199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現就修改的內容通知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稅收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97]14號)的有關法規(guī),在出口商品退稅率庫文件中,取消了原高稅率產品(A:機械手表、B:化妝品、C:橡膠制品)的特殊商品標識。
二、根據海關總署修訂的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見附件),在出口商品退稅率庫文件中,對出口商品的名稱及代碼做了相應的調整,并核定了相應的退稅率。
附件:海關總署綜合統計司關于印發(fā)《1996年版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修訂表》的通知
附件:海關總署綜合統計司關于印發(fā)《1996年版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修訂表》的通知統二[1996]44號各直屬海關:為滿足國家及有關管理部門的要求,我司決定對1996年版《海關統計商品目錄》內容作部分修訂,現將《1996年版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修訂表》印發(fā)給你們(見附件一、附件二),自199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1997年版《海關統計商品目錄》將于1997年年初發(fā)送各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與現行統計商品目錄相比,1997年版目錄主要包括以下修訂內容:1.為適應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及反傾銷應訴的需要,增列了部分編號;2.為適應國務院稅則委員會貫徹國家關稅政策,調整稅率的需要,增列了部分編號;3.為滿足海關各管理部門的需要,對部分商品(如紡織品、單獨列名的機電設備零件)增設了第二計量單位。
二、與現行統計商品目錄相比,1997年版目錄共變更648項,其中刪去商品編號107個,增列商品編號201個,調整計量單位340個。有關商品編號的修訂內容見本文附件一,有關計量單位的修訂內容見本文附件二。
三、根據修訂內容編制的1997年版商品目錄計算機程序參數文件,將于l 996年12月下旬通過網絡傳送各關,具體時間及傳送辦法將另行通知。
四、l 997年版《海關統計商品目錄》在執(zhí)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各關及時與我司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