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稅計[1995]272號
頒布時間:1995-05-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屬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入庫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70號)文件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市局有關規定一并貫徹執行。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九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入庫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發[1995]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新的企業所得稅制和分稅制實施以來,各地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征收管理,積極組織稅款入庫,保證了新稅制和分稅制的正常運行。但是,據了解,個別地區在實際征收中,仍出現稅款入錯庫、混庫問題和以企業1993年底前原納稅隸屬關系征收入庫的做法,這與國家稅法和有關規定是不相符的。為加強對企業所得稅征收入庫的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入庫,應嚴格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務院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國發[1993]85號)、《財政部關于中央企事業單位在地方所辦企業的所得稅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規定的通知》([94]財預字第347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凡屬錯庫、混庫和以企業1993年底前原納稅隸屬關系征收入庫的做法,應予糾正,各地不得以任何借口,越權自定政策,影響新稅制和分稅制的正確施行。
二、金融保險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興辦的其他企業,其繳納的所得稅,也應按財政部[94]財預字第34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征收入庫。
三、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顧全大局,通力配合,加強協調,理順關系,保證企業所得稅稅款及時正確地入庫。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