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住房[2002]251號
頒布時間:2002-11-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建設部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房地局:
為規范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工作,提高房地產管理部門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適應住宅與房地產業快速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我部制定了《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考核標準》和《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考核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1993年5月8日發布的《關于印發房地產產權管理創先達標〈標準〉的通知》([93]建房管字第19號)、1996年5月9日發布的《關于印發房地產市場管理創全國先進水平考核標準和考評辦法的通知》([96]建房市字第013號)同時廢止。
建設部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考核標準
一、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單位考核標準1.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機構精簡、高效。實現政、企分開,房地產估價機構與管理機構已經脫鉤,房地產測繪工作實現了測繪業務與測繪管理分離。
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管理工作實現一體化。實行“一站式”服務,即一個窗口收件、一套資料內部傳遞、一次性收費、一個窗口發證。
設有專門場所,用于辦理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手續,場所內干凈整潔,各類標識清楚、醒目,設備設施基本滿足辦公需要。
2.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相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結合本地實際,制訂了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切實可行、簡潔高效的管理工作流程,將評估、測繪等服務性項目從流程中分離出去。
3.實行崗位責任制。崗位設置能適應工作需要,目標明確,職責清晰,工效掛鉤,獎懲分明。推行掛牌上崗制度,實行首問負責制。
4.嚴格按照《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和《簡化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序的指導意見》等規定收取必收要件,沒有設置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與房地產交易和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職責無關的前置條件,也沒有設置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與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法律責任不直接相關的要件審查。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建設部規章規定的時限辦理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印制、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準確、清楚地填寫房屋權屬證書各個欄目,在房屋權屬檔案和權屬證書附圖中注明房產測繪單位名稱、房屋套內建筑面積(在附圖上標注尺寸)和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等。
6.依法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公開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無搭車收費現象。
7.房地產交易與權屬檔案管理達到“檔案管理省三級”或“城建檔案管理省三級”以上(含)水平,圖、卡、冊完整、準確,并與房屋實際情況相符。
配備有房地產交易與權屬檔案專職管理人員,有健全的檔案收集、登記、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檔案庫房消防設施齊備,安全制度健全。
房屋權屬檔案初步實現數字化管理,當年登記的房屋權屬檔案的主要信息入庫率達到95%以上。
8.有嚴格的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辦件質量保證機制。對辦件錯誤,有事先預防、事后補救措施。對辦錯件的責任人,有追究、處罰程序和辦法。
9.實行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辦件質量定期抽檢制度。備有抽檢記錄和處理意見(大城市抽檢不少于每年500件,中等城市不少于每年300件,小城市不少于每年200件,縣城不少于每年100件)。對抽檢中發現的錯誤能依法及時糾正。
10.有專人負責落實房地產統計報表制度,及時、準確填報房地產統計報表。能嚴格按照建設部《房地產統計報表制度(試行)》中關于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的相關統計指標分析、處理各項業務數據。
11.配備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計算機管理系統,系統運行安全、穩定。系統操作規程完備,對系統破壞、數據丟失等意外事故,制訂了有效的防范補救措施。
12.能利用網絡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推行政務公開。向社會公開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的辦事程序、收件范圍及服務承諾等,實現辦件結果網上或電話查詢。
13.定期向社會公布各類房屋的成交價格、成交量和租金水平等市場信息,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為群眾消費提供信息指南。
14.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管理人員專業結構合理,教育培訓制度化、規范化。
配備有房地產經濟、財會、檔案、計算機及其他相關專業高、中、初級技術職稱人員。
管理人員全部經過專業培訓并持證上崗,其中90%以上取得了建設部頒發的《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15.設有咨詢和投訴窗口,提高服務質量。管理人員清正廉潔,無“吃、拿、卡、要”等違法違紀行為,服務熱情、周到,用語規范,對群眾投訴能及時有效地處理。
二、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考核標準1.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管理機構被考核為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單位三年(含三年)以上,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抽檢合格。
2.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管理機構合并,實現機構一體化。
3.房屋權屬登記收取要件和辦件時限符合《簡化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序的指導意見》提出的要求。
4.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管理實現網絡化,對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管理過程中的受理、辦理、審核、繕證、計費、檔案管理、統計分析等業務處理實現計算機管理。
5.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檔案管理達到“檔案管理省一級”或“城建檔案管理省一級”以上(含)水平。房屋權屬檔案基本實現數字化管理,全部房屋權屬檔案的主要信息入庫率達到90%以上。并逐步對檔案材料進行掃描微縮。
6.對不具備發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其他遺留問題,采取公示等有效手段,配合其他職能部門督促責任人完善有關手續。
7.建立了嚴格的房屋權屬登記質量管理體系,當年發現的錯件數占當年辦件總數的比例不高于萬分之三。
8.利用現代化的信息處理手段,對所積累的各類信息進行加工整理,每季度公布房地產市場分析報告。
通過網站公開政務,并提供房地產法律知識解答、政策咨詢、表格下載和投訴受理等服務。
9.配合相關部門建立房地產企業及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提供房地產企業及執(從)業人員在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10.95%以上的管理人員取得建設部頒發的《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11.行風建設成果突出,有明顯的社會效益,能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投訴案件能件件落實,在房地產交易管理與權屬登記管理過程中無任何違反廉政建設或違法違紀的行為。
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考核辦法
一、考核程序與方法1.申報申報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單位和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應于當年年初向所在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規范化管理實施方案。
2.自檢當年年底前,申報單位對當年實施申報方案的情況進行全面自檢。
3.考核自檢合格后,申報單位向所在地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考核。
所在地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對申報單位的工作進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報告,并簽署考核意見。
4.驗收考核合格的,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上報所在地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成立驗收小組,對申報考核合格的單位進行嚴格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5.認定申報單位達到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單位考核標準的,由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10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可認定為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單位并授牌,同時報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備案。
申報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的,由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建設部,達到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考核標準的,在中國住宅與房地產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可認定為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并授牌。
對公示期間有人提出異議的,經核實,確有問題的,不認定、不授牌。無問題,屬于群眾不了解情況的,不影響認定、授牌。
6.抽檢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每年6月底前應對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單位和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進行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報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備案。
二、材料報送1.申報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單位的,按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報送。
2.申報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的,應向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報送以下資料:
(1)規范化管理實施方案(2)申報單位自檢報告及年度工作報告(3)所在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報告(4)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報告其中,第(1)、(2)項通過電子郵件報送,第(3)、(4)項以書面文件形式寄到我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
電子信箱:shichang@mail.cin.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住宅與房地產業司房地產權屬與市場管理處郵政編碼:100835三、報送截止時間申報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單位的,由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申報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的,報送材料的截止日期為每年3月31日,以郵件發出時間為準。
四、公布時間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單位的公布時間,由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的公布時間,為每年5月底。
五、說明1.考核的各項數據應為上年實際發生的數據。申報單位應保證申報材料屬實,如有虛假、欺騙行為,一經查實,三年內不得申報,并給予通報批評。
2.各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考核標準,結合當地實際制訂考核細則。
3.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對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單位和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進行的抽檢中,發現管理水平明顯下降、不能保持規范化管理水平或規范化管理先進水平的,應令其限期改進,改進后經復核仍達不到要求的,分別由認定部門撤銷其相應稱號。
4.對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和規范化管理單位,除授予榮譽稱號外,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對其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5.原已獲得建設部房地產產權管理創全國先進達標、標兵單位,房地產市場管理創全國先進達標、標兵單位的,可根據新的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單位和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考核標準進行相應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