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1991]491號
頒布時間:1991-07-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進一步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以來,各地認真貫徹《決定》,對房地增開發公司進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地區也出現整頓不力、在整頓過程中又不斷成立公司的現象。為了切實抓好清理整頓公司的工作,建立房地產開發的正常秩序,特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清理整頓房地產開發公司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0]41號)的精神,在年內完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清理整頓工作,并在年底前將清理整頓的情況報建設部。
二、經清理整頓保留的公司,一定要按照國辦發41號文件的規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和重新登記注冊,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計劃、財務、稅收、價格、成本等方面的規定和制度。
三、在1991年內,原則上不批準成立新的各類房地產開發公司,使公司的數量與房地產開發的實際需要相適應。今后確有需要成立從事城市土地、房屋開發的公司,按國務院[1990]國發69號文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審批前,中央各部門所屬的公司由建設部進行資質審查核發資質審查證書;地方的公司由省一級建委(建設廳)進行資質審查,核發資質審查證書。批準設立的公司持資質審查證書和有關批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注冊。
四、各級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務院(1989)31號文件精神切實抓好城市土地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為適應城市土地開發、經營的需要,可由現有的資質等級一、二級的全民所有制房地產開發公司承擔城市土地的開發和經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