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人教[2006]77號
頒布時間:2006-04-29 13:10:59.000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辦公廳
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組織開展第八屆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表彰活動的通知》(勞社部函[2006]38號)精神和要求,我部將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推薦“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候選人以及“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候選單位。我部還將開展第五屆全國水利技能大獎和全國水利技術能手評選表彰活動,在全國水利行業評選表彰10名“全國水利技能大獎”獲得者和100名“全國水利技術能手”。以上兩項評選表彰活動分別屬于國家級和部級。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八屆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評選事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分配給我部“全國技術能手”名額4名,從已獲省部級技術能手稱號的人員中推薦。“中華技能大獎”和“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不分配具體名額,我部將推薦1-2名已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的人員作為候選人參加“中華技能大獎”的評選;推薦1-2個在技能人才培養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參加“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的評選。另外,根據勞動保障部“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所在的單位將同時被授予“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的有關規定,“中華技能大獎” 候選人所在的單位應同時作為“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候選單位報送申報材料。
請各單位按照申報條件(見附件1)推薦“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候選人和“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候選單位,填寫有關表格(見附件2-1至附件2-3),并按規定要求(見附件3)及時報部。由部統一組織初評后向勞動保障部推薦。
二、第五屆全國水利技能大獎和全國水利技術能手評選事宜
(一)“全國水利技能大獎”名額不分配至各單位,由各單位根據申報條件(見附件1)在已獲得“全國水利技術能手”稱號(或省級相應稱號)的人員中推薦。 “全國水利技術能手”由各單位按照分配的名額(見附件4)根據申報條件(見附件1)等額推薦。原已獲得“全國水利技能大獎”和“全國水利技術能手”稱號的人員不再參加相應獎項的評選。
(二)“全國水利技能大獎”和“全國水利技術能手”候選人需填寫相應申報表(見附件2-4和2-5),并按照申報材料要求(見附件3)填報有關材料。
(三)今年擬開展的第三屆全國水利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全國決賽的獲獎選手將由水利部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不再報送申報材料,不占分配名額)。
(四)水利部將組織評委會對各單位申報的候選人進行評審,并按規定予以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工作,嚴格按照評審條件,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二)由于此次評選的獎項較多,容易混淆,各單位務必指導申報人員按要求正確填寫相應表格和準備相應材料。
(三)申報材料除以紙質文件報送外,還應以電子郵件方式報送(Microsoft Word格式)。
(四)“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的申報材料應于2006年5月31日前報送,“全國水利技能大獎”和“全國水利技術能手”申報材料應于2006年6月30日前上報,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聯系。
聯系人:
姜付仁(人事勞動教育司機構編制勞資處)
電話:010-63202752,010-63202754(傳真)
張榕紅(人才資源開發中心評鑒處)
電話:010-63204379、63204387,63204380(傳真)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甲1號院
單位:水利部人才資源開發中心評鑒處
郵政編碼:100038
上報的電子稿請發至rhz88@263.net
附件:
1、各獎項的申報條件
2-1、中華技能大獎申報表(略)
2-2、全國技術能手申報表(略)
2-3、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申報表(略)
2-4、全國水利技能大獎申報表(略)
2-5、全國水利技術能手申報表(略)
3、各獎項的申報材料要求
4、“全國水利技術能手”名額分配表
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辦公廳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各獎項的申報條件
一、“中華技能大獎”候選人的申報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已獲得能手稱號,在本職業(工種)中的技術技能水平在國際國內有重要影響,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參加大獎的評選:
1、在技術創新、攻克技術難關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并總結出獨特的操作技術方法,產生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2、在本職業(工種)中,具備某種絕招絕技,并在帶徒傳藝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國際國內產生重要影響的;
3、在推廣應用先進技術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全國技術能手”候選人的申報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已獲得省( 行業)級技術能手稱號,且具有高級以上職業資格或同等資格,技術技能水平在國內 本職業(工種)中有較大影響,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參加能手的評選:
1、在本職業(工種)中具備較高技藝,并在培養徒弟,傳授技術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2、在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3、在本企業、同行業中具有領先的技術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產工作領域總結出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4、在開發、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成現實生產力方面有突出貢獻,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三、"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大獎"候選單位的申報條件
(一)企業的申報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政策、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照章納稅,經營狀況良好,無違法亂紀行為的企業,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申報參加“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的評選:
1、在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積極貫徹落實有關人才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有較完善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措施,具有一支高素質的技能人才隊伍;
2、在高技能人才培養和使用方面,積極參與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的人才培養試點工作,具有積極的、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在全面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方面,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職業技能鑒定崗位職責,完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考核和監督檢查措施,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在職業培訓方面,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崗位培訓、崗位練兵、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較好地提高了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技能水平,為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二)培訓機構的申報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律、規章和財經紀律,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落實《教育法》和《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無違紀現象的培訓機構,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申報參加“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的評選:
1、在學校管理、辦學條件、教學質量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符合國家辦學條件要求的重點技校、高級技校和企業培訓機構。為地區、行業(企業)經濟建設服務等方面辦學成果顯著,在全國范圍內有較高社會聲譽的培訓機構;
2、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劃等方面有一定教學研究成果或突出作法和特點,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在本地區、本行業同類型培訓機構中起到表率作用;
3、在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方面,能發揮一校多能作用,在職業需求預測、職業培訓、技能鑒定和就業服務等方面業績突出,畢業生就業率、在校生獲得資格證書比例等在本地區、本行業同類型培訓機構中突出。
四、“全國水利技能大獎”候選人的申報條件
凡水利行業的在崗技術工人,熱愛祖國、熱愛水利、熱愛本職工作,技能高超,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全國水利技能大獎”:
1、在防汛抗旱、水文、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與管理等水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國內有重大影響的;
2、在技術更新、技術改造、攻克技術難關和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國內有重大影響的;
3、總結或創造出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或有重大發明創造,應用于實踐后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國內有重大影響的;
4、在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傳授技藝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五、“全國水利技術能手”候選人的申報條件
凡水利行業的在崗技術工人,熱愛祖國、熱愛水利、熱愛本職工作,技能高超,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全國水利技術能手”:
1、在防汛抗旱、水文、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與管理等水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行業有重大影響的;
2、在技術更新、技術改造、攻克技術難關方面做出突出貢獻,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行業有重大影響的;
3、總結或創造出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或有重大發明創造,應用于實踐后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行業有重大影響的;
4、在推廣應用先進技術方面有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行業有重大影響的。
附件3:
各獎項的申報材料要求
一、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候選人申報推薦要求
(一)申報材料的種類
1、中華技能大獎候選人申報表(一式2份);
2、全國技術能手候選人申報表(一式2份);
3、候選人事跡材料(1份);
4、候選人技術技能水平、主要技術成果證明材料(1份);
5、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的推薦函(1份);
6、候選人近期正面免冠2吋彩色照片(“中華技能大獎”候選人每人30張:“全國技術能手”候選人每人10張)。紅色背景,平光拍攝,成像清晰,光線反差小;
7、“中華技能大獎”候選人6吋工作照10張,其中橫版照片8張,豎版照片2張,均為光面(2套);
8、“中華技能大獎”候選人音像資料。
(二)上報材料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1、事跡材料主要內容和要求
(1)事跡材料主要內容
①候選人的主要事跡及為本企業(單位)、本行業和國家做出的突出貢獻;
②候選人取得的成績在國際同行業領域中(地區、國家或世界范圍三個層次)的重要影響和作用;
③候選人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做出的貢獻及所產生的經濟效益(要求用數字量化反映);
④候選人曾獲得的榮譽稱號。
(2)事跡材料的撰寫要求
①要實事求是,簡明扼要,突出重點;
②候選人所獲榮譽稱號,要求由低一級向高一級(即地區-國家-國際)依次寫明。
(3)事跡材料的格式
①“中華技能大獎”候選人事跡材料要求在2000字左右;
②“全國技術能手”候選人事跡材料按兩種格式申報:一種要求字數在1500字左右,另一種要求精選提煉在500字以內;
③統一用A4紙打印,并以候選人姓名為文件名、以Microsoft Word格式報送電子版。
2、證明材料要求
(1)候選人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2)候選人所獲各種榮譽稱號的復印件或旁證材料,并要求整潔、清晰,統一用A4紙復印或打印。
3、照片及音像材料要求
(1)“中華技能大獎”候選人工作照以體現其在本崗位的工作情況為主,要能反映出“中華技能大獎”候選人的精神風貌;
(2)“中華技能大獎”候選人錄像應真實地反映其近期工作、學習等情況,主要內容為候選人在本崗位工作的活動;企業領導對候選人的介紹和評價;企業職工代表對候選人的評價;候選人其他優秀事例等;
(3)錄像片長3-5分鐘,要求使用Betacam攝影機,錄像片以Betacam錄像帶存載報送或提供DVD盤。錄像片頭應有候選人姓名、錄制時間、錄制單位字幕,保留2秒鐘。錄像片要求成像清晰,色彩還原正確,解說無雜音;片中應有候選人同期聲(長10-20秒);片中出現人員應有字幕提示其姓名、職務;如遇口音較重者應同時配有發言的中文字幕。
二、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候選單位申報推薦要求
(一)申報材料的種類
1、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申報表(一式2份);
2、申報單位事跡材料(1份);
3、申報單位有關證明材料(一式2份);
4、申報單位6吋彩色照片10張(2套);
5、申報單位錄像短片5-10分鐘;
6、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的推薦函。
(二)上報材料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1、申報單位事跡材料內容和要求
(1)事跡材料應包括申報單位概況,重點反映在高技能人才培育、使用方面的舉措,取得的成績,及通過開展職業培訓、技能鑒定等工作對本單位產生的重要影響和作用(盡量用數字量化反映),以及申報單位在就業、培訓、技能鑒定等工作中曾獲得的獎項等。字數在3500字左右;
(2)事跡材料要實事求是,簡明扼要,突出重點;所獲獎項,要求由低一級向高一級(即地區-國家-國際)依次寫明;
(3)事跡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并以申報單位名稱為文件名、報送Microsoft Word格式電子版。
2、證明材料要求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培訓機構還應提供辦學培訓資質證明(辦學許可證等)復印件;
(2)申報單位在就業、培訓、鑒定等所獲各種榮譽稱號,需提供復印件或旁證材料,并要求整潔、清晰;
(3)統一用A4紙復印或打印。
3、照片及音像材料要求
(1)申報單位工作照片,應重點展示單位整體概貌,以及生產、培訓及有關活動場面;
(2)錄像應真實反映單位的總體情況,要求有單位主要設施、生產、經營、培訓等活動場面;
(3)錄像片長5-10分鐘,要求使用Betacam攝影機,錄像片以Betacam錄像帶存載報送或提供DVD盤。錄像片頭應有單位名稱、錄制時間、錄制單位字幕,保留2秒鐘。錄像片應成像清晰,色彩還原正確,解說無雜音;片中發言人員應有字幕提示其姓名、職務;如遇口音較重者應同時配有發言的中文字幕。
三、“全國水利技能大獎”和“全國水利技術能手” 候選人申報要求
(一)申報材料的種類及份數
1、申報表(1份);
2、事跡材料(1份);
3、技術技能水平證明材料(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術等級崗位證書復印件)、主要技術成果證明材料(1份);
4、候選人近期正面免冠2吋彩色照片(1張,紅色背景);
(二)材料要求
1、事跡材料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候選人的主要事跡及突出貢獻;取得的成績在哪個范圍或領域具有重要影響和作用;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做出的貢獻及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要求用數字量化反映);曾獲得哪些榮譽稱號等。
2、事跡材料的撰寫要求實事求是,簡明扼要,突出重點;要求由低一級向高一級依次寫明所獲得榮譽稱號。
3、“全國水利技能大獎”候選人主要業績不超過2000字,“全國水利技術能手”候選人主要業績不超過1500字,均應附500字以內的簡寫版。候選人事跡材料樣式如下:
姓名:
申報獎項:
工作單位:
從事工種:
職業資格等級:
主要業績:
(完整版)
主要業績:
(簡寫版)
附件4:
“全國水利技術能手”名額分配表
|
序號 |
單位 |
名額 |
序號 |
單位 |
名額 |
|
1 |
北京 |
1 |
23 |
四川 |
4 |
|
2 |
天津 |
1 |
24 |
貴州 |
1 |
|
3 |
河北 |
4 |
25 |
云南 |
2 |
|
4 |
山西 |
3 |
26 |
西藏 |
1 |
|
5 |
內蒙古 |
2 |
27 |
陜西 |
3 |
|
6 |
遼寧 |
2 |
28 |
甘肅 |
2 |
|
7 |
吉林 |
2 |
29 |
青海 |
1 |
|
8 |
黑龍江 |
2 |
30 |
寧夏 |
2 |
|
9 |
上海 |
1 |
31 |
新疆 |
2 |
|
10 |
江蘇 |
4 |
32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
1 |
|
11 |
浙江 |
2 |
33 |
長江水利委員會 |
4 |
|
12 |
安徽 |
4 |
34 |
黃河水利委員會 |
5 |
|
13 |
福建 |
2 |
35 |
淮河水利委員會 |
2 |
|
14 |
江西 |
2 |
36 |
海河水利委員會 |
2 |
|
15 |
山東 |
3 |
37 |
珠江水利委員會 |
1 |
|
16 |
河南 |
4 |
38 |
松遼水利委員會 |
1 |
|
17 |
湖北 |
4 |
39 |
太湖流域管理局 |
1 |
|
18 |
湖南 |
4 |
40 |
綜合事業局 |
2 |
|
19 |
廣東 |
4 |
41 |
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 |
2 |
|
20 |
廣西 |
4 |
42 |
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 |
1 |
|
21 |
海南 |
1 |
43 |
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 |
1 |
|
22 |
重慶 |
1 |
44 |
部直屬其他單位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