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機黨[2006]248號
頒布時間:2006-06-19 17:10:07.000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組織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治賄發[2006]3號) ,進一步推動水利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深入開展,現結合《水利系統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就水利系統組織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自查自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基本要求。水利系統各部門、單位要按照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和水利部黨組的要求,對經營活動中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進行自查自糾。要樹立廉潔從政、誠信經營的意識,堅持以教育為主,堅持依紀依法辦事,堅持自查自糾與檢查監督并重,堅持經營者自查與行業管理相結合,堅持自查自糾與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同步進行、整體推進。
(二)主要目標。力求通過集中開展對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使全系統從業人員普遍受到教育,錯誤觀念和不正當交易行為得到糾正,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得以增強;使各級業務監管部門找準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和加強;發現商業賄賂案件線索,嚴厲查辦違紀違法案件;針對體制機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創新的意見,為建立健全水利系統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奠定基礎;推進水利系統反腐倡廉工作,確保水利事業健康發展。
二、自查自糾的范圍和重點
按照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統一要求,水利系統各部門、單位要對2001年以來存在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開展自查自糾,同時對監管工作和隊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要開展自查自糾。著力解決公益性強、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破壞市場秩序的不正當交易問題,重點開展水利工程建設、政府采購以及資源開發等領域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此外,水利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還要結合各自實際抓好涉及生態環境治理、資源保護、產權交易、銀行信貸、證券期貨、商業保險、出版發行、醫藥購銷、商貿、電信、質檢等方面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
三、自查自糾的主要環節
按照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的統一要求,結合《水利系統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確定水利系統自查自糾工作時間為4月至12月。各部門、單位組織開展自查自糾的起止時間,可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但不得少于半年。主要環節是:
(一)進行宣傳動員。各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各自的實際,制定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對時間進度、實施步驟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體安排。任務要具體明確,措施要切實得力。要充分運用報刊、網絡等媒體和宣傳欄、墻板報、公開信函等多種形式,加強對依法合規經營、反對商業賄賂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對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意義的認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開展調查摸底。通過全面的摸底調查,弄清并掌握不正當交易行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點,所涉及的單位、崗位、環節、人員、資金等基本情況。
(三)查找突出問題。要運用審查營銷費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補充協議及備忘錄,查看有關會議紀要、會議記錄、規章制度等措施和方法,認真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
1.各水利企業事業單位要重點查找經營決策、資產處置、資金調度、物資采購、市場營銷中以及重點崗位人員的問題:
(1)在商品(服務)購銷中給予或收受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2)在各類招投標活動中,特別是在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3)在國企改制和產權轉讓中違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暗箱操作,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2.各級水利行政主管(監管)部門和單位要對本部門本單位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表現形式、發生規律、特點等進行分析,認真查找下列重點問題:
(1)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參與、影響和干預企業事業單位經營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2)在行政審批、監督執法中索賄受賄的行為;
(3)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以及其他不履行業務監管職責,放任、縱容甚至包庇搞不正當交易的行為;
(4)監管手段、方法和有關規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違反統一市場原則或國家統一規定,擅自設置準入門檻或搞行業和地方保護。
各部門和單位可以結合實際,在認真查找上述重點問題的同時,選擇確定本部門本單位自查自糾的其他重點問題。
(四)分類作出處理。對查找出的不正當交易問題,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業務范圍、干部管理權限和《水利系統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確定的原則,從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出發,把握政策,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地作出處理。要根據事實、情節、后果,以及認錯態度等,予以區別對待。
1.對情節輕微的,以批評教育和自我糾正為主;
2.對情節嚴重,但在自查自糾期間能主動說清問題并認識和糾正錯誤的,依據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3.對拒不自查自糾、弄虛作假或掩蓋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4.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
(五)認真搞好整改。針對自查中發現的不正當交易問題,明確整改重點,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切實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級主管部門要督促其重新進行整改。各企業事業單位要總結經驗教訓,端正經營思想,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做到嚴格自律。有關部門要開展對企業營銷費用的審計、檢查,切斷不正當交易的資金渠道。
各主管(監管)部門和單位要針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圍繞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和部位,強化對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
(六)組織評估驗收。各部門、單位自查自糾工作完成后,要認真做好情況匯總和分析,規范地、實事求是地填報自查自糾調查表統計,并于12月5日前將自查情況、整改措施和整改結果的書面報告及調查統計表報部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部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將于12月中下旬采取適當方式,對水利系統自查自糾工作進行考核評估和驗收,對自查自糾不認真、不得力、效果不明顯的,將責令其“補課”。
四、自查自糾的牽頭部門和負責范圍
各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行業指導監督,單位分級負責,誰主管(監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職能分工和管理層級,認真組織自查自糾工作,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
(一)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負責組織水利工程建設領域,有關業主、設計、施工、監理及有關中介機構等企業事業單位在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服務招標投標、工程款結算等過程中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工作。
(二)水利部財務經濟司負責組織政府采購領域,各級預算單位在政府采購目錄執行、專家評審、政府采購招投標環節中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工作。
(三)水利部規劃計劃司、建設與管理司、政策法規司和水資源司、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等部門負責組織在水資源開發、河道采沙以及水能資源開發等工作過程中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工作。
涉及幾個部門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由部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相關部門協商確定牽頭部門。
五、加強組織領導,抓好督促檢查和工作指導
(一)各部門、單位要把組織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安排專門力量具體抓,確保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落到實處。各單位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
(二)各部門、單位要堅持自查自糾與調查研究、督促檢查相結合。主管部門可以選擇一些單位作為聯系點,適時派出由有關部門參加的督查組,深入聯系點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具體指導。要把監督檢查貫穿于自查自糾工作的全過程,總結工作經驗和有效做法,解決實際問題,確保自查自糾不走過場,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三)各部門、單位要加強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的協作配合和溝通聯系,理順工作關系,明確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提高工作的整體效能,建立信息通報和專報制度,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完善線索移送制度,明確案件移送的條件及責任。水利部日前開通了水利部治理商業賄賂舉報電話:010-63202072,同時設立了舉報信箱lzbwmb@mwr.gov.cn。凡涉及水利系統治理商業賄賂有關情況,均可通過以上途徑向水利部舉報。
(四)各部門各單位要把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與本部門本單位實際緊密地結合起來,既要抓好工作落實,又要研究自查自糾各項工作所涉及的政策問題,提出解決的建議和思路。要隨著自查自糾工作的逐步深入,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增強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