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運[1993]39號
頒布時間:1993-04-13 14:32:13.000 發文單位:鐵道部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國家煙草專賣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經委(計經委、生產辦、交委、交辦),各鐵路局、鐵路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煙草專賣局:
為了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草專賣管理的通知》(國發[1993]7號),保證市場供應,增加財稅收入,維護國家利益,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鐵道部、國家煙草專賣局專題研究了煙草專賣品鐵路運輸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區、市)經委(計經委、生產辦、交委、交辦)要把煙草專賣品的運輸納入本地區的重點物資運輸綜合協調范圍,加強督促檢查,并做好日常運輸協調工作。
二、各鐵路局、鐵路分局要把煙草專賣品列為鐵路運輸重點物資,實行重點物資“四優先”的原則:即優先納入運輸計劃,優先配車,優先裝車,優先掛運。
三、各省(區、市)煙草專賣局要嚴格執法準運證制度。月度要車計劃由各省級煙草公司匯總并加蓋省級煙草公司運輸計劃專用章,直接提交鐵路分局。鐵路部門根據運輸能力情況盡量安排。
四、國家煙草專賣局應及時掌握煙草專賣品的運輸動態。遇有特殊情況,及時向鐵路部門反映,鐵路部門本著“急事急辦”的精神妥善解決。
五、鐵道部、國家煙草專賣局要經常檢查本系統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加強統計分析,隨時掌握動態,及時處理煙草專賣品在運輸中出現的問題。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