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0-08-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陜西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以來,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對鄉鎮企業實行“積極扶持,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總方針,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促進了鄉鎮企業的發展。在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形勢下,要保證鄉鎮企業持續、穩定、協調、健康地發展,必須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為此,現就扶持引導鄉鎮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問題,再作如下規定:
一、中央和省上過去制定的扶持鄉鎮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凡未明文變更或廢止的,都要繼續堅決貫徹執行。
二、從一九九一年起,把鄉鎮企業所需要的部分原材料、能源等統配指標納入全省計劃,綜合平衡。主要出口創匯產品,省、部優質產品和獲獎新產品的生產,納入省、地、縣各級生產計劃,視同國營企業,予以扶持。固定資產投資,納入各級計劃,統籌安排,加強管理。中小農具生產所需的材料,由省計委戴帽專項下達,專材專用。
三、物資部門要把鄉鎮企業所需的鋼材、木材、水泥、焦炭、塑料、化工原料、進口原材料及其它專營物資,列入分配計劃,切塊安排解決;保證支農產品、出口創匯產品、名優新特產品生產所必需的原輔材料。給全省鄉鎮企業分配的鋼材不少于前五年的平均基數,即補助鋼材年均1.26萬噸,邊角料1.46萬噸,在此基礎上,每年按鄉鎮工業企業增長比例,相應增供計劃物資;每年留給省鄉鎮企業局內部調劑使用的鋼材不少于1700噸。允許各級鄉鎮企業供銷公司經營鋼材,調劑解決鄉鎮企業原材料不足。
四、鄉鎮企業的技術改造納入省、地、縣年度技改計劃。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由省經委審批立項,納入省上技改計劃;300萬元以下項目,由地市經委審批立項,列入地市技改計劃。從一九九一年起,每年從全省技改投資中劃出5%,從省財政專項技改資金中劃出200萬元,用于鄉鎮骨干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由省鄉鎮企業局拿出技改項目,會同省經委綜合平衡。鄉鎮企業重點產品的鐵路運輸,由省鄉鎮企業管理局列出計劃,報省經委優先安排。
五、繼續落實各級財政每年從總預算中拿出1%,作為鄉鎮企業發展基金。省財政在維持現有基數的前提下,從一九九一年開始,每年從省級新增財力用于農業的資金中,再拿出5%扶持鄉鎮企業,周轉使用,滾動發展。生產資料管理部門,每年從回收財政支農有償資金中拿出40%,用于扶持發展鄉鎮企業。陜北建設資金、陜南“兩扶”資金,每年拿出30%主要用于發展鄉村集體企業,以培植財源,增強集體經濟實力,加快脫貧致富的步伐。
六、省上每年星火計劃要有一半項目安排到鄉鎮企業,推廣先進適用技術,促進鄉鎮企業技術進步。用于鄉鎮企業的科技培訓費,每年不少于25萬元。由省科委牽頭組織專家隊伍,診斷評比,重點抓好50個科技示范鄉鎮企業,并搞好鄉鎮企業技術狀況的研究與考察,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七、適當集中信貸資金,適度增加鄉鎮企業貸款規模,對符合產業政策、經濟效益好的行業和企業實行傾斜,重點支持電力、煤炭、原材料生產和農副產品加工、出口創匯、為大工業配套服務的企業。農業銀行要幫助鄉鎮企業盤活貸款存量,建立風險基金,積極開展資金融通、管理和服務活動。
八、鄉鎮企業申請注冊登記,注冊資金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可采取企業法人擔保,或限期補足的辦法,予以注冊登記。除國家法規、政策禁止和限制生產經營,以及國家專營的行業和商品外,允許鄉鎮企業從事其它各種生產經營活動;允許鄉鎮企業一業為主,兼營它業和跨行業合理經營;允許鄉鎮企業從事國家放開經營的工業品和農副產品批發業務。
九、鄉村集體企業實行承包、租賃經營后,不能改變所有制性質。股份合作制企業按集體企業性質對待。國營或集體的聯戶辦企業,交納管理費,提取公共積累,執行集體財務管理制度,可視同集體企業,享受有關扶持政策;農民群眾集資興辦的鄉鎮企業,財產屬于該企業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民主管理,共同勞動,按勞分配為主,適當分紅的原則,并有公共積累,按集體所有制企業登記注冊。屬于生產開發型的聯戶和戶辦企業,要采取鼓勵和保護措施。繼續正確引導個體和私營企業健康發展。
十、鄉鎮企業的升級、質量創優、全面質量管理驗收、放發生產許可證、評比獎勵等與國營企業一視同仁。鄉鎮企業管理干部、學歷教育、崗位培訓、短期知識更新,均列入工業企業職工教育培訓計劃。鄉鎮企業的質檢、培訓、技術、信息、供銷等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各級計劃,加快建設步伐。
十一、鄉村骨干企業的廠長(經理)經民主推薦、競爭承包、組織任命后,除承包期滿后或有嚴重問題、群眾反映強烈者外,不得隨意撤換。今后,關中地區年產值在50萬元以上、陜南陜北年產值在30萬元以上鄉鎮企業的廠長(經理),由鄉政府考評評議,征求縣級主管部門意見后任免。鄉鎮企業的會計師、經濟師、工程師的變動也應征得縣級鄉鎮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要選派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干部、職工或亦工亦農人員,充實到鄉鎮的企業辦公室工作。對在鄉企業辦工作的人員,政治上平等對待,生活上從優照顧,逐步實行保險制度,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
十二、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會同鄉鎮企業主管部門,組織國營大中型企業、大專院校、科研單位,開展對鄉鎮企業的對口支援,盡快使全省2000多個產值在50萬元以上的鄉村骨干企業都能找到技術靠山。每個國營企業、大專院校、科研單位都要從技術、設備、信息、人才等方面扶持三個鄉鎮企業的發展。
199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