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1991]13號
頒布時間:1991-06-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委 浙江省政府
各市、地、縣委,各市、縣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屬各單位: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七五”期間,全省扶貧和老區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貧困地區商品經濟有了較快發展,基礎設施有了一定改善,教育、科技、文化和衛生等各項事業有了明顯進步,群眾生活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是,扶貧和老區工作的任務仍然相當艱巨。一部分群眾至今尚未解決溫飽問題,全省還有三百六十七個鄉(鎮)、一百五十四萬人口年人均收入不到三百元;已經解決溫飽的農戶也很不穩定,遇到自然災害后返貧率很高;貧困地區自我發展的能力也還很薄弱。因此,扶貧和老區工作必須堅持不懈地抓下去。根據中央和國務院有關扶貧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浙江實際,現就“八五”期間繼續加強扶貧和老區工作的有關問題,特作如下決定:
一、“八五”期間扶貧和老區工作的目標和任務
我省“八五”期間扶持貧困地區(包括少數民族地區)和老區工作的目標是:到一九九五年,穩定地解決溫飽問題,使90%以上的貧困戶年人均收入達到五百元、人均口糧五百斤(包括購入),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部分農戶過上比較寬裕生活;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和生產生活條件有明顯的改善;接通貧困縣之間的斷頭路,基本實現鄉鄉通公路或機耕路,大部分行政村通上機耕路;繼續發展小水電,實現鄉鄉通電,農戶比較集中的大村都能用上電;建設一批小山塘、小水庫和灌溉渠道,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緩解山區群眾的飲水問題;經濟發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財政狀況有明顯改善,自給能力逐步增強;村級集體經濟不斷壯大,基本上消除“空殼村”;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事業進一步發展,群眾的文化技術素質和思想道德水平有較大的提高。
二、進一步提高對扶貧和老區工作的認識
黨的十三屆七中全會指出,扶持貧困地區人民脫貧致富,是黨在農村一項長期的經濟和政治任務。并且把繼續做好扶貧工作作為實現“八五”期間和今后十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奮斗目標的一項重大決策和措施。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七中全會精神,深刻理解中央決策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提高對扶貧和老區工作的認識。要從堅持社會主義制度、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高度來認識扶貧和老區工作。實現共同富裕,防止兩極分化,這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越性,也是我們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最終目標。我們既要鼓勵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先富起來,又要提倡和鼓勵先富起來的幫助未富起來的,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從這個意義上說,扶貧和老區工作不是一項普通的工作,而是一項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反映社會主義本質要求的艱巨的經濟任務和嚴肅的政治任務,是歷史賦予我們的光榮職責。我們一定要以深厚的階級感情、強烈的革命責任感和工作緊迫感,切實做好扶貧和老區工作。要從實現第二步戰略目標的高度來認識扶貧和老區工作。扶持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發展經濟,是“八五”期間和今后十年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整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環節。因此,我們在經濟發展上要有全局觀念,要統籌兼顧,既要抓經濟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又要抓貧困地區、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開發,促進地區經濟的協調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形成和發揮全省經濟整體優勢,勝利實現我省第二步戰略目標,并為下個世紀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要充分認識扶貧和老區工作的艱巨性,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實踐證明,使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比較容易辦到,而要使廣大農村和農民共同富裕,則很不容易;要使貧困戶穩定地解決溫飽問題已不容易,而要使他們大面積地共同富裕起來則更不容易。現在還處于貧困狀況的農戶,大多集中在交通不便、信息閉塞、自然條件惡劣的邊遠山區,做好這些農戶脫貧工作的難度更大。因此,對于扶貧和老區工作,既要有信心和決心,又要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堅韌不拔,持之以恒,長抓不懈;要當作一場攻堅戰來打,務必打好打勝。
三、明確扶貧和老區工作的指導思想
“八五”期間扶貧和老區工作,要在指導思想上進一步明確以下幾個關系:
一是處理好富縣與富民的關系。首先是富民,富民是基礎,要把工作基點放在貧困戶脫貧上,并同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結合起來,以集體經濟的發展帶動千家萬戶的富裕。
二是處理好“輸血”與“造血”的關系。在適當“輸血”的同時,著眼和著力于增強“造血”功能,把解決貧困農戶的溫飽問題,與改善基本生產條件相結合,與區域經濟開發相結合,增強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的自我積累、自我發展能力。
三是處理好發展工業與發展農業的關系。把農業特別是開發農業作為第一位的產業來抓,因地制宜辦好綠色企業、溫飽工程,同時,立足于當地資源,在經過市場預測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積極發展地方工業。
四是處理好上生產性項目與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關系。既要上一些生產性項目,使生產保持一定的發展速度,又要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地進行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經濟發展的基本條件,增強發展后勁。
五是處理好治窮與治愚的關系。重視提高人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術素質,把經濟開發同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加強人才培訓結合起來,引導當地干部群眾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增強商品經濟意識。
六是處理好外部支援與自身努力的關系。扶貧先扶志,教育當地干部群眾窮則思變,發憤圖強,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精神,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建設家鄉,脫貧致富。
四、扶貧和老區工作實行分級負責
“八五”期間扶貧和老區工作,要繼續堅持分級負責的原則。省重點扶持文成、泰順、景寧、磐安、云和五個貧困縣和享受貧困縣待遇的青田縣以及永嘉、武義兩個縣的部分貧困鄉村。其他貧困鄉村,仍由所在市(地)、縣負責扶持。根據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都要把扶持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列為制定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的重要內容,納入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措施。貧困面比較大的縣市,在制定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的同時,要組織力量,摸清本地區貧困狀況,單獨制定幫助貧困鄉村脫貧致富的規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務求落實。
五、繼續從政策和資金、物資上扶持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
“八五”期間,除了中央安排的資金和物資以外,省扶持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的優惠政策繼續實行,各項扶持資金、物資繼續安排,并盡可能逐步增加。對五個貧困縣,省財政繼續給予定額補助;給貧困農戶減免農業稅、減半收取小學生學雜費的政策繼續實行,減免額繼續按原規定基數給予補助;青田縣按貧困縣的政策給予補助;永嘉、武義縣的部分地區比照貧困縣的辦法給予適當補助。省金融部門繼續專項安排貧困縣發展地方工業設備貸款和發展采礦業的開發性貸款,“七五”期間安排的貸款收回后大部分留縣周轉使用;省繼續專項安排發展地方工業設備貸款貼息資金、“以工代賑”配套資金和山區公路、機耕路建設資金。省專項安排的扶貧化肥、薄膜、柴油、鋼材、水泥等物資,繼續安排;對貧困縣的用電,繼續給予平價電的照顧;對“以工代賑”建設項目,可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經批準免征耕地占用稅。除了專項安排的扶貧資金和物資以外,省級各經濟部門在安排經濟、社會發展項目時,要考慮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統籌兼顧,對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要給予照顧。農業要圍繞開發當地資源和提高糧食自給水平,適當增加對貧困地區的投入,省從旱糧基地建設經費和噸糧田工程建設補助經費中切出一塊,扶持貧困縣開展噸糧田工程建設,發展旱糧生產;從農業綜合開發經費中安排一部分資金,開發土地資源和改造中低產田(地);從農田水利建設經費中安排一部分資金,改善水利排灌條件。工業要按照產業發展方向,適當安排一批充分利用當地資源和優勢的項目,加快對現有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提高經濟效益和產品質量。對貧困地區、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教育和衛生事業,應當給予重點扶持;適當增加老黨員的生活補貼經費。各市(地)、縣現行的各項扶持政策和措施也要繼續實行,而且要根據財力、物力的可能,盡量增加對貧困鄉村的投入。各項扶貧資金、物資的分配和使用,要繼續實行項目管理。堅持“統一規劃、統籌安排、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相對集中、重點使用”的原則,把各項扶貧資金和物資捆起來使用,資金、物資跟項目走,按項目配資金和物資,做到專款專物專用,使有限的資金和物資發揮最大的使用效益。
六、繼續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關心和支持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的脫貧工作
改變貧困地區落后面貌,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幫助和支持。“八五”期間,要更加廣泛地動員國家機關和社會各界,關心支持貧困地區的經濟建設,為改變貧困地區的落后面貌盡責盡力。省級有關部門和經濟發達縣市與貧困縣實行掛鉤扶持的制度,要繼續堅持下去,不脫貧不脫鉤。原來的掛鉤關系,保持基本穩定,進行適當調整。省教委、省鄉鎮企業局、省糧食局、省二輕總公司、省建材總公司、省煙草公司、海寧市、余姚市與文成縣掛鉤;省水利廳、省地礦廳、省建筑總公司、蕭山市與泰順縣掛鉤;省林業廳、省供銷社、省輕工業廳、省城鄉建設廳、省電力局、省冶金工業總公司、鄞縣與景寧縣掛鉤;省財政廳、省商業廳、省石化廳、省科委、省醫藥總公司、余杭縣與磐安縣掛鉤;省農業廳、省民政廳、省物資局、紹興縣、慈溪市與云和縣掛鉤;省計經委、省衛生廳、省土地管理局、省科協、省保險公司、上虞縣與青田縣掛鉤;省交通廳、省機械廳、省水產局、省經貿廳與永嘉縣掛鉤;省輕工業廳、省地礦廳、省水利廳、桐鄉縣與武義縣掛鉤。省級有關部門和經濟發達縣市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提高扶貧工作的自覺性,把掛鉤扶持工作做得更加扎實,更有成效。今后,要把這項工作做得好不好,列入考核政績的內容之一。掛鉤扶持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落實扶貧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協助當地制訂經濟發展規劃;幫助貧困地區引進人才、技術和培訓各類人才;盡可能為貧困地區辦一些實事。省級各單位要把扶貧開發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任務,納入本部門、本系統的“八五”規劃。要進一步明確分管這項工作的領導和聯絡員,每年由領導帶領干部到貧困地區至少去兩次,充分發揮各自的業務優勢,加強對貧困地區的行業建設和工作指導。經濟發達縣市也要明確分管掛鉤扶持工作的領導,落實具體抓的部門,還可以通過成立咨詢組的形式,聘請一些退居二線、有經濟工作經驗的同志,參加扶貧工作,為貧困地區脫貧致富出主意,當參謀,牽線搭橋。沒有指定與貧困縣掛鉤扶持的部門和單位,也應該結合自已的業務工作,提出扶貧的目標和措施,可以采取支援人才、解決技術難題、轉讓科技成果、幫助建設項目、改善企業管理、擴散零部件等途徑,積極為貧困地區的脫貧致富服務。各縣市特別是貧困縣對貧困鄉村也要堅持和完善掛鉤扶持的制度,圍繞實現雙穩定的目標,組織干部下去包鄉、包村,努力做到所有貧困鄉、村都有人幫扶。
七、大力開展科技和教育扶貧工作
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取決于科技和教育的發展水平,取決于勞動者素質的提高和各類專門人才的培養。治窮必須先治愚。“八五”期間,要繼續把科教扶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且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為了支持貧困地區引進人才,省在分配農轉非指標上給予適當照顧。“豐收計劃”、“星火計劃”和“燎原計劃”要加快向貧困地區推進。省屬高等院校、中專、中技學校繼續對貧困地區實行定向招生,并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省繼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貧困地區開展實用技術培訓。積極抓好先進技術的推廣工作,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科技引進、示范、推廣計劃。推廣哪些技術,誰來組織推廣,在什么范圍推廣,都要提出明確的要求。高度重視科技培訓工作,省和市(地)主要負責培訓區鄉領導和重點企業的廠長(經理)。農民實用技術的培訓,仍然由縣(市)負責。特別要加強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實行農科教結合,采取短訓班、職業學校、勞務培訓等多種形式,擴大培訓規模,進一步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和生產技能。繼續發揮科研單位、大專院校、設計單位、廠礦企業、群眾團體和民主黨派的作用,加強對科技扶貧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從一九九一年起,浙江大學與云和縣、浙江農業大學與泰順縣、浙江工學院與景寧縣、浙江絲綢工學院與磐安縣、浙江醫科大學和浙江美術學院與青田縣、杭州商學院與文成縣、杭州電子工學院與永嘉縣實行掛鉤扶持。各院校要明確負責這項工作的領導,確定抓這項工作的部門和人員,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勵教師和科技人員到貧困地區開展科技扶貧。
八、積極扶持貧困村發展集體經濟
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是增強村級組織凝聚力和吸引力,促進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措施,也是帶動千家萬戶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為了幫助貧困村發展集體經濟,省里繼續安排發展村級經濟貼息貸款和貧困村主要干部報酬補貼;同時省財政新安排了一筆發展村級經濟周轉金。爭取經過三、五年的努力,基本消除“空殼村”。在發展村級集體經濟過程中,一方面通過集體的統一開發,組織和帶動貧困農戶的開發;另一方面隨著集體經濟的不斷壯大,給貧困戶提供更多的幫助和服務。在抓村級經濟的同時,要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特別是要把村黨支部建設好,使之真正成為帶領廣大農民擺脫貧困、實現共同富裕的堅強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
九、堅持把扶貧和計劃生育工作結合起來
從緊從嚴控制人口過快增長,是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的重要條件。“八五”期間,要把計劃生育工作作為一件大事來抓,采取切實措施,努力實現人口增長與經濟增長相協調。目前計劃生育率較低的地方,要求達到95%以上,現已經達到這個水平的,要求進一步鞏固提高。對計劃生育工作搞得好的貧困縣、貧困鄉村和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戶,在扶貧貸款發放、扶貧項目安排、扶貧物資的供應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超計劃生育的貧困戶,必須按規定給予必要的經濟限制,在落實有效的節育措施后,才考慮予以扶持。各地、各部門應當在經費、物資上對貧困地區的計劃生育工作給予更多的支持。
十、切實加強對扶貧和老區工作的領導
解決貧困問題,是一項系統工程,既包括物質文明建設,又包括精神文明建設,涉及面很廣,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各級黨委和政府都要十分重視扶貧和老區工作,真正把它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省委決定,省革命老區工作領導小組和省扶貧領導小組合并為省扶貧老區工作領導小組,由許行貫同志任組長。省委常委、副省長和各市(地)縣領導,每年都要用一定時間到貧困縣、鄉、村和革命老區調查研究。要充實加強省扶貧辦公室的力量。省扶貧辦和老區辦要密切配合,加強協調,除了繼續抓省重點扶持的貧困縣、老區縣的工作以外,還要加強對全省面上扶貧和老區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要加強貧困縣、鄉、村的領導班子建設。特別要重視加強縣級領導班子建設,把那些有事業心,肯吃苦、能實干,有開拓創新精神,清正廉潔,愿在貧困地區和老區長期工作的人,充實到縣級領導班子中去;除必要的交流外,這些地方的干部盡可能從本地培養和選拔。各地現有的扶貧機構要適當充實力量,明確工作職責,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各市地和其他貧困面較大的縣市,要明確一位領導分管扶貧和老區工作,落實具體抓這項工作的部門。各級扶貧辦和老區辦的工作職能主要是,深入調查研究,為領導制定決策提供依據,督促檢查各項政策、任務的貫徹落實,協調部門關系,溝通各方信息,指導日常工作,掌握扶貧情況,總結交流經驗。
199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