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6-04-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政府
防火工作實行承包,是保證經濟體制改革和四化順利進行的一條重要措施。經過一九八五年一年的試點,已經取得明顯效果。根據全國第四次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省公安廳印發的《關于落實消防保衛重點單位“十項指標”的驗收標準》,今年我市防火工作仍然實行逐級承包責任制,進一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和各項防范措施,具體方案如下:
一、承包落圍和對象
凡屬企事業單位,均可實行承包,單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主管科(處)長和防火干部為承包對象。
二、承包形式和內容
?。ㄒ唬┓阑鸪邪炗喓贤?。市縣、區公安局和同級保險公司為甲方,實行承包的企事業單位為乙方。
(二)甲乙雙方于一九八六年五月末簽訂完防火承包合同,明年五月末總結兌現。
?。ㄈ└髌笫聵I單位內部都要結合各種經濟責任制,逐級落實防火“包”、“保”責任制。
?。ㄋ模┏邪鼉热荩夯鹁⒒馂氖鹿屎吐鋵崱笆棙藴省钡尿炇諛藴?。
三、獎勵、扣款條件和金額
?。ㄒ唬┓惨曳絾挝辉诤贤趦葻o火警、火災事故,按“十項標準”驗收重點單位全年平均九十五分以上,一般單位九十分以上,每個承包對象獎一百元。
?。ǘ┮曳絾挝话l生下列情況的,對每個承包對象減發獎金或扣個人款,凡構成扣款的取消全部獎金。
1、每發生一起火警減發十元;超過三起后,每起減發二十元。
2、發生一起千元以下火災的,減發三十元,兩起的減發八十元,再發生每起扣個人款十元。
3、發生一起千元至五千元以下火災的,減發七十元,再發生每起扣個人款二十元。
4、發生一起五千元至萬元以下火災的,取消全部獎金。再發生每起扣個人款三十元。
5、每發生一起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下火災的,扣個人款三十元。
6、每發生一起三十萬元以上特大火災的,扣個人款五十元。
7、火災每傷一人減發十元,每死一人減發五十元,死傷構成重大事故的,每人扣個人款三十元。
8、屬雷擊、自燃和放火的,視情節損失適當減發獎金或扣個人款。
9、按“十項標準”驗收重點單位年平均低于九十五分的減發十元,低于九十分的減發二十元,低于八十五分的減發三十元,低于七十五分的取消全部獎金。一般單位低于九十分的減發十元,低于八十五分的減發二十元,低于八十分的減發三十元,低于七十分的取消全部獎金。
10、對火險隱患能改而不改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或發生火警、火災事故隱瞞不報的,按上述規定從嚴減發獎金或扣個人款。
四、考核兌現辦法
(一)火警、火災事故的計算,以公安部制定的統計標準為準。
?。ǘ笆棙藴省彬炇眨允序炇諛藴蕿闇?。
?。ㄈ┖贤炗喓?,雙方必須認真執行,如乙方承包人員工作發生變動時,由接替人員繼續執行合同。
?。ㄋ模┟堪肽暧杉追綄σ曳綀绦泻贤闆r考核一次,全年一次兌現。
五、承包費來源和管理
?。ㄒ唬┟咳顺邪M為一百元,凡投保企財險的單位,在續保時沒有發生賠款,由保險公司從回扣費中提取百分之三十做為承包獎金。
?。ǘ┪赐侗挝?,從單位獎勵基金中支出(大型企事業單位設有消防專業隊伍的,可在提取的消防事業費中列支)。
(三)執行合同中的減發和扣款統一上交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做全年防火工作獎勵基金。
?。ㄋ模┏邪M由市、縣、區保險公司立帳管理,由各級承包領導小組負責兌現。
?。ㄎ澹└鲉挝粌炔糠阑鸪邪M,可從投保回扣費或消防事業費中支出。
六、組織領導
?。ㄒ唬┦?、縣、區分別由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牽頭,由公安、保險等部門人員參加,成立防火承包領導小組,負責對執行方案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ǘ┏邪熑沃坪贤瑫煞阑鸢踩瘑T會統一印制。
198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