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1-10-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政府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保證這項改革的順利進行,逐步建立起管理社會化、費用三方共同負擔、結構多層次、待遇與繳費相聯系的一體化的適用于各類企業和各種用工形式的養老保險制度,現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養老保險的管理和范圍。養老保險實行勞動、人事、民政三方面管理的體制。其中,勞動部門負責管理全省城鎮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勞動者以及不在城鎮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工作;人事部門負責管理全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工作(城鎮勞動合同制職工養老保險工作,在人事部門未接收前,暫由勞動部門管理);民政部門負責管理全省農村(含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工作。
二、實行結構多層次、費用三方負擔的養老保險制度。隨著經濟的發展,我省要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同時,要改變基本養老保險完全山國家和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
1、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屬于法定保險,由國家統一規定,強制實施。職工退休后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目前不作變動,但經勞動部門批準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企業,可按崗位(職務)工資和技能工資之和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企業繳納的部分稅前提取;個人繳納的部分為本人月標準工資(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為基本工資)的3%,由企業在每月發放工資時代為收繳,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并上繳當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存入銀行開設的基本養保險基金專戶。
凡一九九一年增加了工資的企業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必須從職工工資中收繳;未增加工資的職工,按標準工資1%的比例從職工工資中收繳,俟以后職工增資時逐步到位。在全省統一實行個人繳費前已進行了個人繳費試點的市縣和單位,可將個人繳費轉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今后職工退休時不再以工齡長短計發退休金,而改按繳費年限長短作為計發退休金的依據,在此之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為繳費年限。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和支付能力,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自主決定。制定的辦法要靈活多樣,能夠適應企業經濟條件變化和職工個人工資變動的情況。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可按本人標準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絕對額,也可按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絕對額,還可按職工從事不同崗位勞動的工齡長短和貢獻大小確定不同的絕對額。所需費用從企業自有資金中的獎勵(效益工資)、福利基金內提取。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按照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準GB11643—89)記入職工個人帳戶,并記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存在銀行的款項連同利息歸個人所有。在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后,根據個人意愿,可按月或一次性支取。職工未達到退休年齡因故死亡的,記在職工個人賬戶的款項,按《繼承法》處理。職工跨統籌范圍活動時,應通過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自愿申請參加,其繳納、存儲、領取以及轉移等辦法均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相同。
提倡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掛鉤的辦法。即,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同時,職工個人也要儲蓄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金。具體掛鉤辦法由企業和職工自主確定。
三、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可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堤取一定的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提取標準要根據人員編制,并參考行政、事業單位經費制度水平,剔除一次性費用和不合理因素加以確定。具體提取比例由省勞動局提出,經財政廳審核,報省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批準。管理服務費主要用于支付必要的行政和業務等費用。養老保險基金及管理服務費不計征稅、費。
四、基本養老保險費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動用。對存入銀行的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積累基金的一部分可以購買國家債券。
五、為了提高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解決市縣之間退休費用負擔不均衡的矛盾。今年,我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具體辦法另定。
六、各級政府要設立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同時撤銷原退休費用統籌管理委員會),實施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委員會由政府主管領導任主任,勞動、財政、計劃、審計、銀行、工會等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辦公室設在勞動局。
各級勞動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是非營利性的事業單位,經辦養老保險的具體業務,并受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委托,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要定期向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匯報基金收支情況。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保障退休職工生活、維護社會安定的一項重要措施,對減輕國家和企業負擔、促進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合理引導消費有重要作用。這項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積極穩妥地推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199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