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政[2008]2號
頒布時間:2008-01-24 11:31:18.000 發文單位:果洛州人民政府
各縣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門:
《果洛州退牧還草工程退化草原補播草地管護辦法(試行)》已經州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果洛州退牧還草工程退化草原補播草地管護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確保我州退牧還草退化草原補播工程的順利實施,加強退化草原補播草地管理,發揮補播草地生態和社會效益,實現草原資源的永續利用,按照國家及省政府退牧還草工程實施的相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及《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細則》,參照《青海省退牧還草工程管理辦法》,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國家投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退牧還草工程退化草原補播草地。
第三條 退化草原補播草地是指在原生植被蓋度20%以上的退化草原通過人工、機械種植適宜當地土壤、氣候條件的多年生優良牧草草地。退化草原實施補播后,對補播草地進行有效管護和合理利用。
第四條 退化草原補播草地必須安排在已實施退牧還草工程的鄉(鎮)。補播工程完成后,對重、中度補播作業區必須采取圍欄封育措施。按照誰的草原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管護責任。
第五條 州、縣人民政府要將退化草原補播草地的管護工作列為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主要內容,對補播草地管護好的鄉鎮進行表彰,對補播草地管護不好的鄉(鎮)進行批評,對管護不力且情節嚴重的鄉(鎮)要追究領導責任。
第六條 州、縣農牧部門,縣、鄉(鎮)人民政府、牧委會、合作社、牧戶要層層簽訂管護合同,落實各級部門和牧戶管護補播草地的責任和義務。建立以鄉(鎮)負總責、牧戶自行管理為主、草原監理部門監督的三位一體管理機制。
第七條 縣、鄉(鎮)人民政府、牧委會、合作社要做好對補播草地管護宣傳工作,不得在補播當年和第二年牧草返青期、生長期、結實期進入補播區放牧。從第三年開始,牧民依據縣草原監理部門確定的載畜量進行適度放牧利用。
縣人民政府要將本管護辦法及管護合同以藏漢兩種文字印刷,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簽定發放。鄉(鎮)人民政府要將補播草地管護辦法中的相關內容列入鄉規民約中,加強宣傳,強化管理。
第八條 州、縣農牧部門要適時對補播區域進行鼠(蟲)害動態監測,鼠(蟲)害嚴重的地區要及時上報,積極爭取國家投資,進行鼠(蟲)害防治。
縣、鄉(鎮)人民政府、牧委會、合作社、牧戶要積極籌措資金,對補播區域的鼠(蟲)害及時進行防治。
第九條 補播草地不得租賃、互換、轉讓、借用和流轉。
第十條 補播草地圍欄封育后,牧戶不得拆除、倒賣配套的圍欄設施。絕不允許牧戶在補播草地封育期間進行放牧、偷牧。
第十一條 州、縣草原監理部門每年對補播草地封育情況定期進行動態監測,并核定載畜量。
第十二條 退化草原補播草地必須由工程監理人員根據實際作業面積,采用GPS定位系統進行上圖定位,并在1:10萬地形圖上勾繪補播區域。工程監理人員要準確測算每個項目戶的補播面積,建立牧戶檔案,為項目鄉(鎮)人民政府與牧戶簽訂管護合同提供依據。
第十三條 縣草原監理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對補播草地的管護情況每年不得少于三次的監督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對全面履行管護合同的牧戶發放飼料糧補助費,對未履行管護合同的牧戶按《果洛州退牧還草工程飼料糧變現補助資金發放管理辦法(試行)》相應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州、縣、鄉人民政府在每年8—9月要舉辦一次補播草地管護現場觀摩會。對補播草地管護好的牧戶進行表彰,對補播草地管護不力的牧戶予以批評,以調動牧民群眾的管護積極性第十五條 對鼠害防治不力,拆除和倒賣配套圍欄設施的,視情節扣減當年的飼料糧補助費,情節嚴重的追回補播草地建設費,并在三年內不安排農業建設項目。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州農牧和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