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印發《國家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聯合稽查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稅總發〔2016〕84號),該通知要求,今后各地的國稅局、地稅局將大力推行聯合稅務稽查,聯合行動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共享涉稅信息
國地稅對稅源信息、案件線索、查辦成果、證據資料及其他資料信息實現共享
2、共同下達任務
共同確定聯合入戶檢查對象,同屬雙方重點稅源企業是國地稅聯合稽查的重點對象之一
3、聯合實施檢查
國地稅分別選派不少于2名檢查人員,組成聯合檢查實施具體稽查過程
4、協同案件審理
國地稅對聯合進戶稽查案件交換審理意見,進行分別審理,對同一稅收違法行為,統一定性和稅務處理處罰標準
5、協同案件執行
在稽查過程中,根據情況,國地稅協商同步采取稅收保全、強制執行措施
6、稽查結果利用
在稽查案件檢查中取得的稽查成果及時批量送達對方稅務機關
★如果企業受到國、地稅的聯合稅務稽查,需要面對的挑戰包括:
1、稽查力度明顯加強,企業面臨更大的壓力
2、稽查時間會更長,由于涉及國地稅的協調,稽查進展會比較緩慢
3、企業解釋、分析必須考慮等更加周全,否則容易出現顧此失彼的情況
4、結案協調的壓力更大
★如果受到聯合稅務稽查,企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建議:
1、提供資料必須協調,對于同一業務,提供給國地稅機構的資料必須一致
2、對于稽查進程緩慢,結案遲遲不見出現要求足夠的耐性
3、需要考慮如何向國地稅提供解釋,同一業務應該有相同的解釋,并不與外部機構的建議相沖突
4、測算補稅成本必須考慮增值稅、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三種主要稅種的協調
5、更加重視日常業務法律文件、商業單據的保管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