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20%,派一個董事和出納,是否算是有重大影響?
我們參與投資了一個公司,持股20%,派一個董事和出納,是否算是有重大影響?
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14)應用指南》規定,企業通常可以通過以下一種或幾種情形來判斷是否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一)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
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并相應享有實質性的參與決策權,投資方可以通過該代表參與被投資單位財務和經營政策的制定,達到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二)參與被投資單位財務和經營政策制定過程。
這種情況下,在制定政策過程中可以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議和意見,從而可以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三)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生重要交易。
有關的交易因對被投資單位的日常經營具有重要性,進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響到被投資單位的生產經營決策。
(四)向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
在這種情況下,管理人員有權力主導被投資單位的相關活動,從而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五)向被投資單位提供關鍵技術資料。
因被投資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依賴投資方的技術或技術資料,表明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存在上述一種或多種情形并不意味著投資方一定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企業需要綜合考慮所有事實和情況來做出恰當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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