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消費稅退(免)稅是如何規定的?
答: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的規定,第八條 適用消費稅退(免)稅或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
適用本通知第一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的出口貨物,如果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實行下列消費稅政策:
(一)適用范圍。
1.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適用增值稅退(免)稅的貨物,免征消費稅,如果屬于購進出口的貨物,退還前一環節對其已征的消費稅。
2.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免征消費稅,但不退還其以前環節已征的消費稅,且不允許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款中抵扣。
3.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貨物,應按規定繳納消費稅,不退還其以前環節已征的消費稅,且不允許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款中抵扣。
(二)消費稅退稅的計稅依據。
出口貨物的消費稅應退稅額的計稅依據,按購進出口貨物的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和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確定。
屬于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為已征且未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中抵扣的購進出口貨物金額;屬于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為已征且未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中抵扣的購進出口貨物數量;屬于復合計征消費稅的,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的計稅依據分別確定。
(三)消費稅退稅的計算。
消費稅應退稅額=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退稅計稅依據×比例稅率+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退稅計稅依據×定額稅率。
上一篇:應納稅款低于多少不用繳納?


新用戶掃碼下載








新用戶掃碼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