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業出租房屋如何繳納房產稅?
答:一、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產稅實施辦法》(深府〔1987〕164號)第五條的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的百分之七十計算繳納。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房產原值不實或沒有賬面原值的,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以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只適用于個人、房管部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含武裝警察)、公園、名勝古跡、宗教寺廟和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出租的房產。”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的規定:“第二條 自2021年10月1日起,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
四、本公告所稱住房租賃企業,是指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
因此,深圳市企業出租自有房屋若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的各項規定,可減按4%的稅率從租計征房產稅,否則應按照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新用戶掃碼下載








新用戶掃碼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