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企業提供運輸服務按照什么交增值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快遞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5號)規定:
“一、快遞企業提供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快遞企業,是指在境內從事快遞業務經營并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上述企業向郵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分支機構,以及上述企業或者上述分支機構向郵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快遞末端網點。快遞末端網點,是指提供快遞末端服務的經營網點。
本公告所稱快遞服務,是指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快件的收寄、分揀、運輸、投遞服務的業務活動,不包括快遞企業僅提供運輸服務的業務活動。快遞末端服務是指上述收寄、投遞服務。快件,是指快遞企業遞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收寄服務,是指快遞企業接受寄件人委托,完成快件下單、驗視、包裝、封裝等服務的業務活動。分揀服務,是指快遞企業對快件進行歸類、封發的業務活動。投遞服務,是指快遞企業將快件按約定方式投交到約定的地址或收件人的業務活動。”
依據上述規定,快遞企業僅提供運輸服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如果同時提供收寄、分揀、運輸、投遞服務的,按照“收派服務”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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