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方式購買環保設備,能否享受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
【問題】
我們公司采用融資租賃方式購買的大型環保設備,能否享受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優惠政策?
【答案】
參考財稅〔2009〕69號第十條規定,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的購置并實際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包括承租方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企業,且符合規定條件的上述專用設備。
凡融資租賃期屆滿后租賃設備所有權未轉移至承租方企業的,承租方企業應停止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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