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用于農產品批發,企業是否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問題】
企業的農貿市場的房屋出租,承租方用于農產品批發,企業是否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2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的農貿市場的房屋出租,承租方用于農產品批發,企業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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