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征繳工作通知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貴州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民政廳貴州省鄉村振興局貴州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征繳工作的通知
黔醫保發〔2022〕15號
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教育局、民政局、鄉村振興局、殘聯:
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0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黔府辦發〔2019〕2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22〕19號)有關規定,為切實做好全省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征繳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籌資標準
2023年居民醫保參保籌資不低于960/人。其中,財政補助不低于610/人,個人繳費標準為350/人。市、縣兩級財政補助資金必須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匹配到位,未按規定及時足額匹配到位的,將相應扣減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扣減部分由市、縣兩級財政自行補足。
二、征繳時間
2023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采用集中征繳為主、零星繳費為輔的征繳方式,征繳期分為集中征繳期和零星征繳期。
(一)集中征繳期
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零星征繳期
1.普通群眾: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特定群體(退役軍人及無工作配偶、職工醫保轉居民醫保人員)及特殊困難人員: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新生兒: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只征收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至繳費之日止未滿90天的新生兒)。
(三)繳費標準及權益
1.集中征繳期內,普通群眾按350/人標準參保繳費;定額資助對象只需繳納政府資助后剩余的應由個人自繳部分費用;全額資助對象個人不繳費。集中征繳期內參保繳費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2.零星征繳期內,普通群眾按960/人標準參保繳費,并從繳費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特殊困難人員按350/人的標準參保繳費,并從繳費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3.軍人退出現役當年、軍人退出現役當年隨軍未就業配偶,參加居民醫保實行全年動態參保,繳費不受集中征繳期限制,按350/人標準繳納參保費用,在集中征繳期繳費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在零星征繳期繳費的,從繳費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4.新生兒出生當年實行90日動態參保政策。零星征繳期參保繳費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含90日)按350/人繳納參保費用,使用戶籍登記信息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對未使用戶籍登記信息辦理參保繳費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監護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納入醫保報銷;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參保繳費的,按960/人繳納參保費用,并從繳費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5.職工醫保轉居民醫保人員,實行90日動態參保政策。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可在職工醫保暫停繳費后90日內(含90日)參加居民醫保,按350/人標準繳納參保費用,并從繳費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超過90日(不含90日)繳費的,按960/人標準繳納參保費用,并從繳費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三、參保繳費渠道
延續往年做法,城鄉居民可通過以下途徑,按照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繳納2023年居民醫保參保費用:
(一)線下繳納方式
1.通過當地金融便民服務點的農業銀行(惠農通)、建設銀行(裕農通)、貴州省農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貴陽銀行(農村金融站互聯網終端)、遵義新蒲長征村鎮銀行(農金通)繳納。
2.將居民醫保費款交給村(居、社區等)指定的集中代收代辦人員,由其代收后繳納至稅務機關。
3.通過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或農業銀行、貴州省農村信用社、建設銀行等營業網點柜面繳納。
(二)掌上繳納方式
1.通過微信、支付寶和云閃付“城市服務”、“貴州稅務”微信公眾號“享服務”繳納。
2.通過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四川天府銀行、貴州銀行、貴州省農村信用社、遵義新蒲長征村鎮銀行等手機銀行(APP)繳納。
四、分類明確特殊困難人員資助參保政策
(一)全額資助對象及標準
1.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未成年人、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個人繳費所需資金由醫療救助基金全額承擔。
2.計生“兩戶”及計生特殊家庭成員個人繳費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全額承擔。
(二)定額資助對象及標準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22〕19號)規定執行。
除本通知規定的全額及定額資助對象以外的其他符合參保資助條件的特殊困難人群,其資助標準由各市(州)根據國家和省的政策文件結合實際進行明確。
(三)享受資助條件
特殊困難人員在居民醫保集中征繳期結束前認定身份并繳費的,均可享受參保資助;集中征繳期結束后繳費的,只享受動態參保,不享受參保資助(孤兒、事實無人撫養未成年人除)。符合醫療資助政策的特殊困難家庭中的新生兒,按規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含90日)繳費參保的,可以享受相應身份的參保資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對象,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資助。年度內身份屬性發生變化的,不進行二次資助。
五、落實特殊困難人員身份標識
為切實減輕特殊困難人員個人參保繳費負擔,市級醫保應在新一年度居民醫保征繳工作全面啟動前,牽頭指導縣級醫保部門采各類特殊群體資助繳費標準、特殊困難人員明細等數據,縣級醫保部門要及時將數據提供同級稅務部門(按照數據保密相關規定,數據要通過移動介質等安全方式傳遞,嚴禁通過互聯網渠道傳遞,雙方要做好數據備份和交接記錄)。
縣級稅務部門要及時根據同級醫保部門傳遞的特殊困難人員名單及時在社保費標準版系統中做好特殊身份認定工作。對于全額資助人員,由省稅務局統一完成零申報。縣級醫保部門根據同級稅務部門反饋的零申報數據,在醫保信息系統中為全額資助人員開通待遇享受權限。對于定額資助人員,醫保、稅務部門應準確標識身份、設置征繳標準,保障困難人員參保及時享受政府資助。
六、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
各級有關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2023年度居民醫保征繳工作。市級人民政府要督促縣級人民政府持續壓實鄉鎮、街道組織參保和代收繳納工作的主職主責,確保統籌區按時高質量完成2023年度居民醫保征繳任務(具體任務數另行通知);縣級人民政府要緊緊圍繞參保征繳目標任務,擬定工作計劃,并按計劃認真組織鄉鎮、街道負責同志,全面落實廣泛宣傳、入戶動員、代收代繳等工作職責;醫保部門要做好居民參保登記,特殊人群屬性標識,加大宣傳力度,全面解讀醫保政策和參保意義,充分調動群眾主動參保(續保)積極性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將城鄉居民醫保財政匹配資金按時匹配到位;稅務部門要優化繳費方式,加大服務力度,不斷提升經辦服務效能,對申報繳費、信息查詢等業務,實現“只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教育部門要提供在校學生清冊,配合同級醫保、稅務部門對在校學生(幼兒園、高中和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參保繳費信息進行比對,對未參保的進行宣傳動員,共同推動我省戶籍在校學生應繳盡繳;民政、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要及時向同級醫保部門提供特殊困難人員名單,并協助醫保部門加大對所屬困難群體的參保動員宣傳,共同督促動員未參保對象按要求參保。
(二)建立聯動機制
市縣兩級醫保、稅務部門要牽頭建立與同級財政、教育、民政、鄉村振興、殘聯等多部門參與的常態化聯動機制,成立常態化聯動工作專班,并進一步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事項、完成時限等相關常態化聯動工作內容。聯絡成員單位應以各自職能為基礎,充分發揮部門優勢,通過數據共享、信息聯絡、優勢互補、密切配合,積極開展全面、深入的工作聯動,形成共同推進居民醫保參保征繳工作合力。
(三)強化監督檢查
居民醫保制度是有效遏制人民群眾因病致貧返貧的重要制度,也是保障其公平享受改革紅利的利好政策,為維護群眾權益,促進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機制,提升工作效率,按時完成征繳任務,省醫保局、省稅務局將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對各地推進的參保工作進行不定時督導,并實時調度,對工作推進不力、進度滯緩的地方將在全省通報,并將通報結果同時抄送屬地市(州)人民政府。
各市(州)醫保、稅務部門要按本通知要求,盡快提請市(州)人民政府組織召開參保征繳啟動會,統一安排部署本統籌區2023年度居民醫保集中征繳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本統籌區具體實施方案。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貴州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貴州省教育廳
貴州省民政廳
貴州省鄉村振興局
貴州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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