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明確對小微企業減半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對小微型企業減半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2018年第15號
為貫徹落實《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減半征收小微型企業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大政發〔2017〕67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通知》中“申請減免稅年度所得稅匯算納稅調整后所得為負數的小微型企業”包括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
二、符合《通知》規定納稅困難的小微型企業,在年度所得稅匯算后至10月31日,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半征收上一年度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申請。未按規定申報并足額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務機關不予受理。
三、小微型企業申請減半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
(一)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申請報告(詳見附件)。
小微型企業可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網站,在“電子稅務局--公眾服務--下載服務--表證單書--稅收優惠”中自行下載。
(二)申請減免稅的房產、土地權屬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四、《通知》中“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產業”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有關條款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中的“限制類”或“淘汰類”產業,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
2018年12月28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對小微型企業減半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出臺依據和背景
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減半征收小微型企業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大政發〔2017〕67號)和《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3個涉稅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大政發〔2018〕21號)規定,對我市納稅確有困難的小微型企業減半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另行制定。為及時將具體實施辦法向社會公布,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內容
此次公告制定了具體實施辦法,主要明確四方面內容:一是本公告所稱納稅困難的小微型企業包括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等;二是申請減免稅的時間和限定條件;三是申請減免稅需要提供的資料;四是解釋大政發〔2017〕67號文件中不能享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產業限制執行口徑。
三、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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