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明確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地方稅及附加
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地方稅及附加的通知
財稅法[2019]119號
各市、縣(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各市、縣(區)稅務局,江北、江南產業集中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稅及附加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嚴格遵照執行。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三、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關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四、各級財稅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籌劃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要強化宣傳輔導,優化納稅服務,增強辦稅便利,確保納稅人和繳費人實打實地享受到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對政策執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意見建議,應及時向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反饋。
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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