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關于社會保險費全面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的公告
黑龍江省關于社會保險費全面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的公告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相關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黑龍江省范圍內社會保險費全面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人單位應每月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并在規定時限內向稅務機關繳納。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征收后,原則上維持原有繳費方式和銀行、社區、村組、學校等單位代收渠道不變。
三、2019年4月1日前已由稅務部門征收的社會保險費,維持原征收方式不變。新移交稅務部門征收的社會保險費,采取人社、醫保部門核定應繳費額,稅務部門征收的方式。
四、未實行各級政府社保經辦機構統一經辦的行業和單位(包括農墾、森工系統等)的社會保險費暫不移交稅務部門征收。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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