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廢止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2019年第9號
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規定,為貫徹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新要求,更好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一批《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公告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為抓好相關政策措施有效落實,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及時組織開展了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對已失效或不符合現行政策措施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條款宣布失效廢止。
二、主要內容
公告明確了3件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和9件部分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及其具體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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